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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共同登記房屋,分手要登記回男方

之前買的是預售屋房子在簽約時是兩人共同持有,

目前要分手了,想把房子簽回給男方,畢竟女方都沒有出到錢?

這會要怎麼處理呢??
2018-06-29 16:26 發佈
阿凱AKaidreamer wrote:
之前買的是預售屋房子...(恕刪)



要花錢協商

阿米吉村 wrote:
難要花錢協商...(恕刪)


難在哪裡??

阿凱AKaidreamer wrote:
難在哪裡??...(恕刪)


溝通再溝通,不然就上法院喬
不然你花點分手費阿 哈哈哈
就去辦過戶呀,不想自己跑就找代書
阿凱AKaidreamer wrote:
之前買的是預售屋房...(恕刪)
簽約,簽的是甚麼約? 建商? 銀行貸款?
不大清楚你現在遭遇的狀況是甚麼?


阿凱AKaidreamer wrote:
之前買的是預售屋房...(恕刪)
阿凱AKaidreamer wrote:
之前買的是預售屋房子...(恕刪)


房子蓋好了?
這點我也很好奇

你們在法定上又不是夫妻關係,女方也沒支付任何錢,法院真的會判共同持有嗎?

況且真的會有女生一毛錢都沒拿,且不是夫妻關係的狀態下敢平白無故伸手共同擁有房子?
騎車治百病

huang635555 wrote:
房子蓋好了?...(恕刪)



還沒
這是預售屋合約轉讓授權的問題了!!你去問建商吧!!我記得會標明轉讓費多少?細節問建商吧!如果規定的很粗糙,說不定你就拿手上的合約書自己付轉讓費錢改一下就搞定了!!當然只是建議唷!!風險自負!!哈哈
阿凱AKaidreamer wrote:
之前買的是預售屋房子...(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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