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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子, 被房仲 A掉 15萬.

最近賣一間新成屋, 仲介主動接洽要銷售.
委託的合約是 開價 1420萬, 不管你賣多少, 扣除仲介服務費之後實拿 1360萬.
如果最後你只賣到1360萬, 我就只能給你5萬元的服務費.
房仲接受委託條件, 進行銷售.

前幾天, 接到仲介通知 到簽約中心談價錢.

房仲: 拿出實價登陸, 有一番說辭, 買方只能出到1300萬. 你能再降一點, 我們早一點跑完簽約流程.
我: 要不然我只能降 10萬, 實拿 1350萬, 不要浪費時間, 要就趕快簽約.
.
中間來回談了很久, 買方也加了10萬, 加到 1310萬.
已經耗了快2個小時
.
房仲: 買方也加到 1320萬, 你這邊還有空間嗎 ?
我: 我最多降到 1345萬, 已經比我原先約定實拿少了15萬, 買方不願意加價, 今天就不簽了, 算了 !
房仲: 那麼你簽一張願意實拿 1345萬的同意書, 我再去找買方談.
.
.
房仲: 恭喜你, 成交了, 拿出的合約寫成交價 1380萬.
我: 大驚 ! 這是一年內的新成屋, 這樣我要繳到45%的房地合一稅. 你合約要降到 1360萬.
房仲帶買方, 另外闢室密談,
最後又將買方帶回簽約室, 合約的成交價寫 1360萬.
當時在簽約中心已經耗了快要4個小時,
當時有聽見買方仲介在現場說, 這次的服務費是由買方支付, 但是沒有寫在合約書上.
趕時間 . . . 匆匆地簽完約就回家了.

隔一天, 買方也將2成的自備款全部付清了.
我們要補交一些其他文件, 和房仲提到簽約時有談到要先撥款, 有資金需求.
當時討價還價, 討論後決定要先撥款150萬給我.
現在買方的錢也入帳了, 可以先撥款了.
可是仲介的嘴臉, 經然說要等到過戶之後才能撥款.

我最後悔的是相信仲介的話, 沒有將談好的內容寫在合約上.

大家猜猜, 賣方屋主扣除仲介服務費之後, 實拿是多少 ?
(1) 是成交價 1380萬, 付了20萬服務費, 屋主實拿 1360萬 嗎 ?
(2) 是成交價 1360萬, 付了5萬服務費, 屋主實拿 1355萬 嗎 ?
答案都不是,
房仲說: 你簽一張願意實拿 1345萬的同意書, 成交之後, 屋主實拿就是1345萬.

昨天憤怒的打到電到這間仲介的總公司客訴, 晚上這位仲介很和氣的來我家道歉.

今天又接到仲介的電話, 全部回歸合約.
你簽了讓價 實拿 1345萬,
我也沒有承諾要先撥款.
2018-05-24 18:11 發佈

fredho2 wrote:
最近賣一間新成屋,...(恕刪)

仲介最喜歡玩這把戲
就是要把你壓低,他賣高 這樣它才賺的多
最吃虧的還是你自己
這就是仲介的能力,

賺不到 5%,

就賺差價了!


樓主如果不缺錢,

去主張合約瑕疵,

看法院怎麼說?

記得仲介業不可以賺差價!


如要賺差價,

只可以找人先把房子買下來,

再將房子賣出!


如果此事屬實,

就直接說明是哪家仲介業者,

向主管機關申訴!


但在台灣,

做生意老實,

真的會先餓死!

合約簽了一堆附帶條件!
所以你賣房子成交1360萬,付了15萬的仲介服務費共1.1%,是這樣嗎?你覺得仲介幫你賣了一間1360萬的房子你賺了錢要付45%的所得稅卻覺得付1.1%的服務費……太高了,是這個意思嗎?
日本房仲有法律規定的仲介費,不能賺差價的
版主 不用想太多 仲介努力的方向是 怎麼實拿6%服務費
賣房子的不用讀書不過都有修一個課就是,管你賣多少我就是要那個多少的趴~~

賣房子不管男女都只愛你的趴~~~

看是要公定的趴~~還是協議的趴~~

有幾趴,給幾趴~~

只要不賴皮和偷懶,都是要趴趴。

如果是偷懶~~~那也是要.........趴趴~~~啪啪~~~~

後記。數學倒除回去都不會的新數學。趴~趴~趴~


小心水電費、過戶雜費....機機歪歪費....,賣房子的還會來玩一次。

不會是樓主要的實拿價,算一算也有可能好幾萬,面對這種不老實的賣房子的,不要高興太早。
許多屋主喜歡實拿
這是正常的
但這也是房仲中間操作的空間
買賣總收沒超過法定%數
並無違法

建議下次
若有再處理房子
就階段給%數
例如
1400萬4%
1380萬3%
以此類推
雙方合意即可

至於客訴?
但1345萬的底價契變單簽了
付2.5%=>35萬
是還👌吧

相信樓主是奇摩子感覺不舒服被弄手段
時機點能賣掉房子不容易
轉換心情就等錢進帳
祝順心
先撇開房仲騙人這件事情
我怎麼感覺整個邏輯很奇怪

開價 1420萬
不管房仲賣多少, 你實拿 1360萬
賣到1360萬, 只能給房仲 5萬元

然後房仲賣了1380萬, 然後你說45%的房地合一稅. 合約要降到 1360萬
這不就代表房仲不管賣多少, 你都會叫他降到 1360萬
也就是房仲不論怎麼賣都只能拿5萬

開價 1420萬
不管房仲賣多少, 你實拿 1360萬
這件事情根本不成立

fredho2 wrote:
最近賣一間新成屋, ...(恕刪)

在定型化契約上仲介可以賣4%買2%
但是合約上白紙黑字寫清楚 屋主實拿1345萬
為個別磋商條款
只要仲介沒有買賣拿超過6%都不算違法吧
字也是屋主自己簽的
所以要告也很難贏
如果屋主覺得有損失改成成交1380萬但是屋主實拿1345萬
仲介費35萬(2.6%)
還不是換湯不換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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