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前輩,如果小弟自建到1F,想更換營造廠可行嗎
原本的想解約了,問題一堆,營造廠跟一般土水師沒二樣,隨工班進行,現場沒有人監工。說來話長,一肚火大,簽約時一毛錢也沒坎,一直強調要的是品質,最後搞到業主像工地主任,平常還要上班,真的累了。灌基礎地樑沒一面是好的,還加水,也沒有搗實,更沒有去養護,全靠我上班前下班後去澆水。很多。。
可同學 wrote:
請問各位前輩,如果小...(恕刪)
遙想5年前的辛酸血淚史......離題了
想換營造廠當然可以,只是手續有點麻煩,最麻煩的是要現有的營造廠同意退出(新舊都要在申請書上簽名蓋章)這部分可以去縣市政府的工務局詢問.但是最後還是回歸到當初合約的解約條款,是否可以讓營造廠乖乖地退出.
而且要注意營造法規有規定甲.乙.丙種營造廠所能承接的規格(講規格好像怪怪的)不同,這部分在找新的營造廠要特別注意.
PS.我所遇到是樓高問題,當初樓高23米要乙級以上營造廠.結果送丙級的進去審核直接刷退.
不過一般來說建築師都會兼監造人(這也是可以換),連監造人也都沒在管事?
可同學 wrote:
請問各位前輩,如果...(恕刪)
可同學 wrote:
請問各位前輩,如果小(恕刪)
建築法並沒有規定起造人不能單獨更換承造人,但有關起造人和承造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還是要回歸雙方契約的規定。

目前你大概有幾個方向可以處理:
1、直接變更承造人,不過有些縣市會要求原承造人出具拋棄承攬同意書,通常會被營造廠獅子大開口,所以先跟當地的建築主管機關詢問,是否變更承造人要這張同意書。
2、拖到建造執照作廢,到時候重新申請建造執照,找新的承造人,好處是不用經原承造人同意,但缺點時間會拖比較長。
3、辦理工程中止,原有執照註銷,拆除原先結構體,再重新請領建造執照,缺點是損失較多金額。
不管採哪一種方法,建議先把建造執照正本還有建造副本圖拿回來,以免被營造廠扣住,到時候要辦什麼都沒辦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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