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況說明:
1. 房地公告現值低於200萬
2. 母親有說看是每個月還他1萬或更多,還到200萬或是往生
3. 若2不可行,也可能叫我過戶後借貸200萬給他,但我希望用分期的負擔較小
4. 稅捐處承辦有幫我先查過,家母符合一生一次條件,且只要送買賣契約就會用買賣核定,但仍須最終審核
因為想要節稅,所以目前想要使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稅率10%,有稍微問過代書(隨便找的)說可行,且由國稅局承辦及代書的對答,似乎非常多人這樣做,但不曾處理過且因為有些不能明說的感覺,所以有疑問
1. 因為是二等親買賣仍要去國稅局報贈與,以我狀況除非借貸200萬不然很難有金流證明,用分期的給母親也是現金,當然是想要分期還給母親比較有利,以我的狀況去國稅局該怎麼處理?
2. 國稅局若認定贈與,雖然金額低於220萬免課,但仍是否會有其他問題,例如土增稅的優惠取消補稅等等
3. 若貸款錢給母親,母親是否會有賣屋所得,隔年課徵所得稅
以上,請教各位先進開釋,感激不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