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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親過戶房地,土增稅使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稅率請益

由於家母欲將目前仍一起住的房地轉到本人名下(無兄弟分產問題,母親已買房給弟弟),原想說直接辦理贈與,但去稅捐處辦理土地增值稅時承辦人有試算並提醒,我案例應可以使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稅率10%,但請我自行考慮,因為稅金差距甚大,小弟搜尋相關資料並爬文,已知道過戶必須使用"交易",有些地方仍有問題

狀況說明:
1. 房地公告現值低於200萬
2. 母親有說看是每個月還他1萬或更多,還到200萬或是往生
3. 若2不可行,也可能叫我過戶後借貸200萬給他,但我希望用分期的負擔較小
4. 稅捐處承辦有幫我先查過,家母符合一生一次條件,且只要送買賣契約就會用買賣核定,但仍須最終審核

因為想要節稅,所以目前想要使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稅率10%,有稍微問過代書(隨便找的)說可行,且由國稅局承辦及代書的對答,似乎非常多人這樣做,但不曾處理過且因為有些不能明說的感覺,所以有疑問
1. 因為是二等親買賣仍要去國稅局報贈與,以我狀況除非借貸200萬不然很難有金流證明,用分期的給母親也是現金,當然是想要分期還給母親比較有利,以我的狀況去國稅局該怎麼處理?
2. 國稅局若認定贈與,雖然金額低於220萬免課,但仍是否會有其他問題,例如土增稅的優惠取消補稅等等      
3. 若貸款錢給母親,母親是否會有賣屋所得,隔年課徵所得稅

以上,請教各位先進開釋,感激不盡





2018-04-13 14:39 發佈
父母是一等親吧⋯⋯
kinta lo wrote:
由於家母欲將目前仍...(恕刪)

kinta lo wrote:
由於家母欲將目前仍...(恕刪)


抱歉卡位一下 我也想了解~~

希望有 網友大大回答

我家是在北市 房屋 市價約1300萬@@
一生一次只適用買賣
今天你用買賣或贈與都需繳增值稅,但你用買賣可以適用一生一次,增值稅可以少很多。
你的房地公告現值低於200萬,也課不到贈與稅!
如無分產問題可以等日後遺產分配時在處理過戶問題,只要所有繼承人無異議蓋章你就能辦過戶了,所有稅賦都不用付!

請參考本例:也只能等日後遺產分配了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35&t=5420145&p=1#67966210
kinta lo wrote:
由於家母欲將目前仍...(恕刪)
請參考本例:稅額過大也只能等日後遺產分配了..用贈與的也不划算!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35&t=5420145&p=1#67966210

tsai5059999 wrote:
抱歉卡位一下 我...(恕刪)
買賣就是要金流,可以先您母名義以房地向銀行貸款生出錢來,再把錢220萬贈與給您,您再用這220萬中的約200萬向您母買房隔年令慈再將此款200萬贈與給您.
合建都更不簡單,要事先好好談.出租房屋至少2個月押金+首月租金.千萬別變成不定期租賃.
Marslu68 wrote:
父母是一等親吧⋯⋯...(恕刪)

國稅局只要是二等親內全視為贈與,故說二等親

小牙米 wrote:
一生一次只適用買賣...(恕刪)

我知道,比較想知道實際的細節

lionspeter wrote:
如無分產問題可以等...(恕刪)

我知道遺產額度高且不課徵土增稅,但因考量不採用遺產方式

591殺很大 wrote:
買賣就是要金流,可...(恕刪)

這方式與我的狀況有出入喔,而且如果貸出來是一定會給母親的
一生一次只適用於買賣
你是贈與不適用
還是要繳土增
最近才辦過贈與(自己跑)
就是覺得用買賣方式規避太複雜了
就直接辦贈與
反正已經省了贈與稅了
土增就照實繳了
國家還是需要一點稅收才運作得下去
不要想得這麼複雜。一等親之間的借貸、贈與除非金額很大,否則國稅局才不會去查。

直接光明正大的用"買賣“去辦理並使用一生一次來減土增稅。至於到底是贈與還是借貸都無所謂。這個低於220萬本來就可以不用申報,就算申報了贈與稅還是零,只是多一道手續拿回一張免稅單而已。

買賣價金也不用擔心有誰會去查,親人之間偶爾調個十萬八萬是很平常的事,如果每一筆金錢流動都要去申報的話還得了。如果真有人要查就說買賣價金以後才要給,或是分期給。親人間買賣誰規定一定要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晚個幾年給不行嗎?

你這個金額不大,用買賣辦一辦就好。

規定是規定,實務是實務。不是說規定怎樣就一定要怎樣走。法令條文有很多模糊地帶可以讓人自圓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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