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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房屋租約已經到期,房東是否可以斷水斷電

想請問一下,

如果今天房東已經跟房客簽約例如6月30日租約到期,

且註明:
租賃期限屆滿,租賃關係即為消滅,非經雙方以書面更新租賃期限,視為未續約。
承租人應於租約期滿時返還房屋,逾期未返還房屋時,承租人應負損害賠償及違約責任,
並不得為民法第451條之主張或異議。

預防變成不定期租約,且6月30日以後就不再收房租。

若7月1日後,房客仍不願意搬離,這時候房東去斷水斷電,是否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呢?
2018-03-15 20:21 發佈

eesv wrote:
想請問一下,如果今...(恕刪)

你有權利斷水斷電,但是房客也有能力去復水復電。
到約了!為何不搬走 房東可去備案 房客有侵佔的嫌疑
所以打契約.最好法院公證.就免去訴訟
可以斷水斷電.但房客非所有人無權恢復
這是對付蟑螂方法
可以去斷水斷電
但很難,因為要去跟台電申請
之後再裝又要一筆錢

房東比較狠的,就開門打包東西,丟外面,換鎖
你再進去就是入侵民宅,警察有權力把你趕走
你愛告就去告.
不可斷水斷電的!
這是犯了強制罪喔!這是有刑責的喔!
合約要寫好~
逾期未搬離,每天另加以罰金XXX元....等
合約公證,加強致執行的條件更好,屆時他不搬家,可直接強致執行!
有很多方式,您可再自行google一下

------
強制罪:房東斷水斷電、直接換鎖,強迫房客搬離。
強制罪,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實際案例:
房東出租地下室給房客,租期103年9月至104年9月,
但後來因為加裝冷氣和付房租的時間發生糾紛,
房東竟於104年1月叫人把房屋出入口都加裝鎖頭,讓房客一家無法進入,
當天房客報警,由警察陪同下由鎖匠將加裝鎖頭拆除,房東更不爽,
竟然將房屋斷電,然後用焊接的方式又把鎖頭裝回去。
房東觸犯強制罪,且因房客一家有小孩,
依兒少法規定,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判處2年4個月有期徒刑,
後來房東上訴後,以50萬元和房客和解,改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

eesv wrote:
想請問一下,如果今...(恕刪)
期約到房客不搬走.可請警察.鄰里長見證
物品打包封存.全程拍照或錄影
對付衣些人只能用這方法

CFUN wrote:
不可斷水斷電的!這...(恕刪)

你這範例是租約未到.但對租約已到期.並不適用
所以免除一些手續.請大家租約一定要到法院公證
以後遇到問題.可馬上聲請法院強制
不必在歷經漫長法院訴訟

eesv wrote:
想請問一下,

如果今天房東已經跟房客簽約例如6月30日租約到期,

且註明:
租賃期限屆滿,租賃關係即為消滅,非經雙方以書面更新租賃期限,視為未續約。
承租人應於租約期滿時返還房屋,逾期未返還房屋時,承租人應負損害賠償及違約責任,
並不得為民法第451條之主張或異議。

預防變成不定期租約,且6月30日以後就不再收房租。

若7月1日後,房客仍不願意搬離,這時候房東去斷水斷電,是否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呢?


不可以斷水斷電,,,,,,,,,

okbt wrote:
期約到房客不搬走.可請警察.鄰里長見證
物品打包封存.全程拍照或錄影
對付衣些人只能用這方法


1.警察,鄰里長不會理你,,是違法的
2.千萬別動,,你遇到租屋蟑螂就倒楣了

租約到期不搬或租金不繳,,只是與你有金錢糾紛,,屬於民事
你私自打包,,這是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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