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開完區權會,其中有一項討論很激烈。就是住戶反映管委會說住戶的窗戶不符合規定..除了將陽台加裝鋁窗以外~還往外推出來。請住戶自行拆除。但是住戶反應很大..這是他買的房子,為什麼不能裝。不然他衣服要曬哪裡??而且他裝在外牆內.在甚麼落雨線還是落水線內的....跟管委一來一回的往來蠻激烈的..想問一下~~網上各位.如圖這樣~~這樣是合法嗎?還是違建??????純好奇..
國人最常做的防盜鐵窗,不會查報拆除的情況如下: 一、在窗戶、陽台或防火巷外牆裝設的防盜窗,緃深不能超過50公分,透空率在70%,而且臨道路或基地內通路的柵欄要設置可開啟的開口。 二、2樓以上陽台可以加窗、或1樓陽台可以加設鐵捲門、落地門窗,但外牆不能拆除。 三、外牆以非鋼筋混凝土搭建的雨遮,其縱深在1樓沒有超過90公分、2樓沒有超過60公分或是在防火巷裡沒有超過50公分。 四、住戶修建陽台、女兒牆或欄桿,其高度要在1.5公尺以內。雖然那防盜鐵窗可以不查報拆除但是牆面中心線內屬於所有權人專有牆面中心線外屬於共同持有,歸管委會管轄 (就像外牆、頂樓漏水由管委會修),管委會是有權拆除或依法作為的最好是區分所有權人有定規約,管委會只能依規約執行小心被管委會告刑事侵占共同持有部分第 335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毀損建築:第 354 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ilove2nd wrote:最近開完區權會,其中...(恕刪) 這個這麼誇張還說不是違建, 不過恭喜你們, 住大樓最怕遇到這種住戶, 接下來應該就是一直跟你們灰, 你們管委倒楣嘍, 不處理 其他住戶或抗議, 處理又會得罪這個住戶, 簡單來說不會有讓雙方滿意的答案, 建議快刀斬亂麻, 該報請違建的就快, 跟這種住戶扯只是浪費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