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買了一間公寓在五樓,那間公寓一個樓層有2戶,總共有10戶。公寓電梯壞掉了必須爬樓梯,已經壞了5年了,那邊的住戶也習以為常,所以沒有人要修。因為我剛買下來,每天爬樓梯很累,想要維修,法律上我該怎麼處理呢?如果我自行維修自行使用可以嗎? 那棟公寓是民國84年7月竣工的,在台中市,好像沒有管理委員。
k743290 wrote:我買了一間公寓在五...(恕刪) 你買的時候沒注意到電梯壞喔?你也太神奇了,傑克...至於電梯自行維修自行使用,但是那屬於公用電梯... 不可能你說是你修的就是你的重點是電梯還是算公共電
k743290 wrote:我買了一間公寓在五...(恕刪) 產權共有, 電費公電..所以不可能申張只有你能用, 即使是你付錢修好除非你能取得所有住戶同意書, 聲明願放棄使用權但有沒有想過, 大家不願意修, 可能是因為維修費太貴有沒有去了解修繕費用約為多少?還有, 每月的維護費用也要考慮進去
k743290 wrote:因為我剛買下來,每天爬樓梯很累...(恕刪) 買的時候, 你應該早就知道要爬樓梯了電梯是屬於公有設施, 你修好應該也無法據為己有吧?!最多可能就是修之前去問問大家有沒有意願拿錢出來修以及提公基金維護(電梯保養也是一筆費用)日後發放磁卡才能搭乘如果都沒有人願意還不知道能不能動工.....
五層雙併公寓共十戶,一樓住戶用不到電梯鐵定不出錢=減2戶二樓有機會用但不用沒差=再減2戶三樓除非住老弱傷殘不然爬梯當運動=又減2戶四樓沒意外的話出租屋主當房東用不到=追減2戶五樓原住戶這麼多年沒用電梯也習慣了=只剩樓主1戶買五樓老公寓電梯壞了照買新屋主還要鄰居幫出錢修理+日後保養電梯....等都更整棟打掉重建還比較有可能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