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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造假 交易金額多寫100萬申請房貸 買家判刑三個月 代書、銀行行員分別判3~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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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日前PO文指建商要求簽假約,拉高實登行情,引發熱議。高雄地院所屬民間公證人三民聯合事務所近日公布一判決,有人用不實契約,向銀行申請較多貸款,結果被法院以偽造文書罪判刑三個月定讞,經手代書、銀行員也各判三年、四年。

高源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所長陳碧源說,依照內政部地政法規全球資訊網,買賣房屋簽假契約,用較高價格申報實價資料,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

至於偽造文書部分,根據法務部函覆內政部的看法,由於偽造文書是指假借他人名義,在別人不知的情況下制作私文書,而民眾申報實價資料,並沒有借假他人,因此很難構成偽造私文書罪。

不過,當民眾把拉高價格的不實契約,拿去跟銀行貸款,就可能涉及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高雄三民公證近日公布最高法院一項刑事判決,一位蔡姓民眾用380萬在2006年買進新北三峽一間房子,為了提高貸款額度,跟張姓代書和翁姓銀行員,將契約交易金額提高到480萬元,然後跟銀行貸款380萬元,以及個人理財性貸款40萬元,等於買屋不用自備款,還多貸了40萬元。

法院認為蔡姓民眾等人讓銀行財產以及對客戶信用評估造成損害,判決蔡姓民眾因行使偽造私文書,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定讞,代書、銀行行員另涉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銀行法等,分別判刑三年及四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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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房市下修時 最怕銀行雨天收傘
現在還多了一樣 怕造假登錄被查到 而且國稅局故意等幾年後確定
確定後再來追 一邊等實質認定後補稅1倍 一邊移送法院判刑
代書、銀行行員另涉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銀行法等,分別判刑三年及四年定讞

才為了"讓建商多賺"了100萬 觸犯使公務員文書登載不實罪
去拼這機率 然後分別去關各3~4年會划算??

不過建商不吃虧 反正刑責上沒事 拿個100萬去收買其他代書跟行員就可以繼續獲利了
反正賺100萬 代表最多花100萬就能收買這些相關人員了
最傻的可能是無利可圖的買家...

只要買方實價登錄造假
到時建商說東西都可以故意不修繕 你敢去提告就說買方造假 讓你關個幾個月
除了缺自備款 又需要實價登高的投資客外
一般正常的買方不會想笨到去登高實價 沒任何實質好處又惹得一身腥
(多貸不是實質好處 只是免自備款不代表不用還錢...)
2017-10-20 22:20 發佈
這下子之前配合建商造假實價登錄的買家要開始擔心了,萬一被建商出賣了怎麼辦?三個月起跳?
月幻星空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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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日前...(恕刪)


判刑三個月 不就易科一點罰金嗎??

代書銀行員就要關

道友慘兮兮
十億先拿走五億 wrote:
判刑三個月 不就...(恕刪)

別這麼說 代書跟行員一定有拿到多賺100萬的好處才會幫忙作假
(預估有20萬吧 真是聰明的代書跟行員 應該沒去問過法律背景的律師就收了...好傻好天真)
建商頂多補稅就沒事了

買方作假契約 不僅可能拿不到氣越保障的修繕 還被判刑
最後還要負擔多貸的100萬利息 誰能比買方慘~~
月幻星空 wrote:
別這麼說 代書跟行...(恕刪)


多貸就是不用拿頭款去信托阿。

不用頭款耶。

一位民眾用380萬買進一間房子,跟銀行貸款380萬元,
以及個人理財性貸款40萬元,
等於買屋不用自備款,還多貸了40萬元

感覺是中古屋買賣吧。

哪個建商在賣380的案????
麥克廖 wrote:
這下子之前配合建商...(恕刪)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放心啦 頂多關3年 很快就能出來了 買方就盡量配合建商 讓建商多賺點吧
不過說好了 賺錢是建商賺 判刑是買方跟代書以及銀行行員去負責唷
只不過買方要負擔多貸的100萬利息...真是好傻好天真
十億先拿走五億 wrote:
多貸就是不用拿頭款...(恕刪)

對呀 好處是不用自備款

但原本房價500萬 你多貸成600萬
多出來的100萬利息 還是要買方負擔...拼判刑風險又要多付利息

如果有自備款100萬 只需要貸400萬 負擔的利息比較低
除非是沒有自備款 又硬要炒房才買的 不然何必同意造假?

所以才說 買方無利可圖 只有短期投資的投資買方會喜歡
反正最高關3年 不怕不怕~~

如果是建商 頂多補稅倒是沒差
買方倒是看不出什麼獲利空間~~
月幻星空 wrote:
對呀 好處是不用自...(恕刪)


380萬真的不用去談建商啦。

建商480萬屋 廣告戶賣380萬??

三峽 2006真有這種建案嗎??

銀行也當值它480?


原帖 感覺是中古屋
這種肯定沒有人被關啦
初犯,也不是什麼嚴重傷害罪,都馬是判N年,緩刑N+X年,加罰錢
你當台灣這麼容易被關喔?謝依涵謀財害命都免死了
十億先拿走五億 wrote:
380萬真的不用去...(恕刪)

那時應該是起漲點前 沒人炒作時真的很便宜

另外記得買方實價登錄別選擇造假 現在風險很高
聽國稅局的朋友說 等個幾年確定後 再來清查資金流量補稅
(建商房仲銀行買方 4份帳目對比 看看最後那100萬有沒有到建商那 尤其那100萬流向有沒有正常)
有查到不法直接移送地檢偵辦

除非買方要捨得送100萬給建商 建商房仲跟代書都要報稅 不然某一環結有漏 國稅局都追得出來
先把建商少繳的稅金罰一倍 再把相關人員移送地檢偵辦 一舉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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