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大大 我家土地為3人共有之建地,房屋應是我家人持有(有之前繳納房屋稅之證明),,但最近不知是因為房屋已建造超過50年,或是房屋市值已未超過10萬元而免徵房屋稅,且當初未將房屋辦理保存登記。這樣如果土地要分割時,我家是否可以主張房屋的所有權而申請將房屋所在的土地分割給我家人
jev1129 wrote:請教各位大大 我...(恕刪) 一、建議您先到地方稅務局申請"房屋稅籍證明"攜帶:所有權人身分證或影本確認該房屋目前納稅義務人登記為何二、該土地面積大小、三位共有人持有持分為何?建物坐落在土地上之投影面積等..樓主的提問沒有太多資料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