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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斡旋金能不能拿回來>

小弟在9/22日的時候請朋友幫忙簽定,
不動產買賣意願書跟委託事項變更書
委託人跟買方都是我朋友
由於本人工作走不開而且仲介也說明買方跟之後的房屋登記人沒有一定要相同,所以可以委由別人(我朋友)幫忙代簽
然後我於當天就匯了三萬元到仲介公司的戶頭裡了

在意願書裡的日期是9/26日若是沒有談好成功那麼可以退回斡旋金

問題來了


房仲跟我說,屋主因出國導致無法於時間
斡旋, 於是他用line說要把時間延長到9/28

那時我沒有說要撤回斡旋金 ,在9/28日晚上九點多時說屋主願意出售了,確定以173萬成交(當初我給的範圍是170~190)

然後在10/1號時我跟仲介說我不想要談了想拿回斡旋金卻被告知這樣子違約
我回應說 不是已經超過9/26日了嗎?而且173這個價格我也不是很滿意
加上房仲因為我工作要配合我的關係要將簽約日期 約在10/6
然而意願書上有提到要於斡旋金轉定的「五」日內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這樣一來不就跟合約寫的不一樣了嗎?

1.小弟現在不想繼續談那間物件 想要拿回斡旋金的機會多大?
2.意願書上9/26已超過期限,但房仲自動延伸到28日(不用另外簽訂?)然後再28晚上跟我說成交價173 但173我並不滿意, 卻說我違約?請問真的是這樣嗎?
3.三萬是我的錢 但簽訂的是我朋友,這樣子算是誰違約了?
4.房仲說明屋主已經同意以173出售,那我怎麼證明屋主真的有白紙黑字跟房仲簽約呢?我怎麼知道房仲是不是在騙我?

小弟非常困擾 需要各位專業的建議
麻煩大大們幫忙解惑感激不盡!!
2017-10-01 18:2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斡旋金 專家

阿倫仙吃草蜜 wrote:
小弟在9/22日的...(恕刪)


延長至9/28你有在line上同意嗎?

你當初開的握旋金額是多少?

你的文章我看起來完全避重就輕
Elpis_C wrote:
延長至9/28你有在...(恕刪)

在line上房仲直接說要延長到28日才可以談並沒有詢問我要不要

當初下的斡旋金三萬 範圍170~190
阿倫仙吃草蜜 wrote:

在line上房仲直...(恕刪)



照斡旋契約白紙黑字走就可以拿回來。
會有壓時間跟金額吧
kerot wrote:
照斡旋契約白紙黑字走...(恕刪)


現在就是卡在房仲說我違約
然後說口頭就可以延後期限?
我開170~190總不能說屋主要賣我175我或173 172什麼範圍內的價格我就一定要接受吧?
阿倫仙吃草蜜 wrote: 
我開170~190



你出價170~190,賣你173,不是在範圍內?不知你在叫什麼?

看屋主拿到錢沒才關鍵。

因為斡 拿回...

買2% 賣4% 還是可能要付

34600 & 69200

屋主收30000斡後不賣 要賠60000
阿倫仙吃草蜜 wrote:
在line上房仲直...(恕刪)


1. 就看你在line上面回什麼了, 那是呈堂證據之一
你已讀不回? 或是回應了什麼? 還是你說不買了?
這很重要, 已經有點法律問題了。

2. 在範圍內, 不懂什麼叫做不滿意?
你自己開170~190之間, 在那之間你就是得吞下來
這點你是站不住腳的。
你都說170-190了,仲介沒跟你說190成交,算很有良心了。
阿倫仙吃草蜜 wrote:
現在就是卡在房仲說我...(恕刪)
阿倫仙吃草蜜 wrote:
房仲跟我說,屋主因出國導致無法於時間
斡旋, 於是他用line說要把時間延長到9/28


他在LINE說要把時間延長到9/28

這裡你如果不同意當下就要提出來

你LINE顯示已讀就代表你莫認了

話說真不想買也就賠3萬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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