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買房簽訂的紅單上若已有註明'房屋貸款若未達xxx萬,則所繳價金全數無息返還'那如果到時候貸款的錢沒有到達那個數字有多寫這個條款的話到時候建商應該會把我付的簽約金跟訂金都還給我對嗎?紅單有效力嗎?還是到時候要簽約時再請他在房屋契約加註這條條款呢?因為怕貸不到那個金額然後我們頭款又丟下去會很麻煩 想問一下大家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