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感謝!

請問有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可以被劃為公用設施保留地嗎?
我家房屋在97年忽然被劃為公園預定地,但是遲遲未徵收,政府應該也沒錢徵收了,那只能放任不管嗎?
2017-08-25 20:4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公共設施 問題
exiles1918 wrote:
請問有人居住使用的房...(恕刪)

我們也是,而且是民國69年就劃定,長輩說他們要處理,我是勸我爸當作沒有那好幾甲的地就好。
都市計劃4年檢討一次,雖劃定為公設但是會檢討有無必要性而做修改,所以如果是要重劃的區域,還是會發回土地比例,若是非重劃區則是徵收或非強制性的
針對公設保留地,監察院102年對內政部及各地方政府提出糾正案,所以103~105年各地方政府都已經將公設用地專案通盤檢討一案發包,目前進度最快者為屏東縣(但沒有任何公開的說明會所以不知內容),反而桃園市已經公布不少草案,您可以下載來看,我想本次很有機會被解編。
時代已經不同,原本法律對於徵收是有期限的,後來一再修法將徵收期限一改再改,最後竟改成無期限,1萬年不徵收你也拿他沒轍。林洋港時代對於公設地沒設徵收期限判定為沒違憲(這釋憲案如果發生在這時代,肯定不會這樣判),因應400號釋憲案,甚至上個月已經有一個座談會,學者專家表示依照釋憲案,人民對於未被徵收土地所受到財產權被限制,或可由政府予以適當補償。這些議題隨時代進步,政府不還地也不行了。但不是所有土地都能解編高價值的住宅區,畢竟有些土地過於邊陲,可能就解編為農業區。像樓上說家裡有幾甲地的,我認為不是精華區,如果是,就要變成當地首富了(3甲多就1萬坪了,取回5000坪在市中心當然是全縣首富,我看市中心能有500坪就是遠近馳名的富豪了),我參加過桃園縣的某一場,有一位民眾他家的土地就是屬於邊陲地大,將劃為保留區,因為,你家土地如此大,能分的話精華區有多少土地要劃給您?由於本次解編很多是跨區市地重劃,因為是跨區,如果你家是邊陲且不適合畫為住宅的話,那麼當然無法去分精華區的土地,土地就會化為依照鄰近分區(如何農業區或是保留區)或是繼續維持為公設保留地。

能被解編公設地未來會被以區段徵收或是公辦市地重劃解編(或跨區重劃),你只能取回50~55%的土地(原本內政部的辦法是最高50%,但桃園市政府爭取採市地重劃可領大約55%,我親自問過),而且適用房地合一的新制,顯然非常不合理。如果土地夠值錢的人,算上贈與以及未來出售時的房地合一,大約要又損失30%(您可以仔細研究房地合一的可怕,打擊不到投資客,卻害慘了從不投資土地來自繼承或贈與的老百姓)。
房地合一避不了,但是您可以事前規劃,公設保留地贈與直系血親免課徵土增稅跟贈與稅,這筆稅金可避掉。
房地合一的荒謬: 1.投資客不賺不賠>免課房地所得稅,一億買一億賣,不必繳錢 2.你賣掉取得自上一代30年前買的的土地>大部分的情況,賣個一億的話要被課1500萬以上很正常。(房地合一我會算,就不細談了,詳細數字每個情況不同,不一而足,這議題不是本篇討論的範圍)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