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機車位不足,可否縮小重劃,有沒違法

法定機車位好像有固定大小和最少數量要求,
但大樓機車位不足,
請問管委會可否縮小機車位大小,重劃多一些機車位,
或移動重劃法定汽車位位置(大小不變)集合零碎空間來增加機車位呢,
上述二種方式有沒有違法可能
2017-08-11 21:05 發佈
公共區域有共同持份問題

如住戶的車位是購買的, 有產權問題, 要所有權人同意改位置

機車位應該都是標準大小, 要再縮小機車位, 也是要住戶同意

要請管委會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聽取住戶們的意見後, 再來評估有無可能

如有不正確之處, 請各位先進再補充指正
了解管委會需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但是決議事項的前題要是「合法的議題」才有效,

只是想將餅做大,真不知重劃是合法的嗎?
還是只能像外面一樣,多台機車擠少數位子,但位子數就是不能改


迷航 wrote:
法定機車位好像有固...(恕刪)

停車位變更要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不是開會就可以決定。
mlmt wrote:
停車位變更要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不是開會就可以決定。...(恕刪)

正確, +1....
問題是你現在的機車停車位狀況是A或B
A是合法, B呢不論你們是否修改都違法.

A.大樓完工申請使用執照時的車位狀況
B.建商拿到使用執照後,二工的車位狀況
這一點看大樓資產的車位圖存檔沒有用
需主委或大樓住戶親臨該區工務局申請圖檔
是合法, 目前是大樓完工申請使用執照時的車位狀況,
法定標準大小和位置

不過停車位變更要辦理變更使用執照,
縮小重劃在法定標準大小這項不就永遠過不了關

看過其它大樓是「管委會在合適處私設新機車位,未變更使用執照」,
是不是只能做不能說


mlmt wrote:
停車位變更要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不是開會就可以決定。



退休老人 wrote:
正確, +1....
問題是你現在的機車停車位狀況是A或B
A是合法, B呢不論你們是否修改都違法.
A.大樓完工申請使用執照時的車位狀況
B.建商拿到使用執照後,二工的車位狀況
這一點看大樓資產的車位圖存檔沒有用
需主委或大樓住戶親臨該區工務局申請圖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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