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區域有共同持份問題如住戶的車位是購買的, 有產權問題, 要所有權人同意改位置機車位應該都是標準大小, 要再縮小機車位, 也是要住戶同意要請管委會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聽取住戶們的意見後, 再來評估有無可能如有不正確之處, 請各位先進再補充指正
mlmt wrote:停車位變更要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不是開會就可以決定。...(恕刪) 正確, +1....問題是你現在的機車停車位狀況是A或BA是合法, B呢不論你們是否修改都違法.A.大樓完工申請使用執照時的車位狀況B.建商拿到使用執照後,二工的車位狀況這一點看大樓資產的車位圖存檔沒有用需主委或大樓住戶親臨該區工務局申請圖檔
是合法, 目前是大樓完工申請使用執照時的車位狀況,法定標準大小和位置不過停車位變更要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縮小重劃在法定標準大小這項不就永遠過不了關看過其它大樓是「管委會在合適處私設新機車位,未變更使用執照」,是不是只能做不能說mlmt wrote:停車位變更要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不是開會就可以決定。 退休老人 wrote:正確, +1....問題是你現在的機車停車位狀況是A或BA是合法, B呢不論你們是否修改都違法.A.大樓完工申請使用執照時的車位狀況B.建商拿到使用執照後,二工的車位狀況這一點看大樓資產的車位圖存檔沒有用需主委或大樓住戶親臨該區工務局申請圖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