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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代書或土地類的民事律師來處理比較快
優先購買權只是在相同出價條件下, 佃農可以優先購買
遇上佃農 獅子大開頭 要賣 ~ 要分1/2給牠們!!!
正常是 1/3 就是上限
375減租 根本是 大惡法...欺負 大地主 爽小農
免費給你們 種田60年 最後 要賣 還要分杯羹

靠 最好 去租豪宅(帝寶) 租幾年後 屋主賣屋~我也可以分到錢

最後 不得以 交給 當地老代書處理...
果然 有偷吃步 賣給當地 大財團(惡勢力???) 他們私底下 去喬
不曉得 佃農有分到多少? 不過 家族內 對於價錢 還算是滿意!
耕地 優購權~以下 引用法規 ~
現行法關於優先承買權之規定主要有三類,
即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基地用益權人之優先承買權,及耕地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5條之規定:(15日內表示)
「耕地出賣或出典時,承租人有優先承受之權,出租人應將賣典條件以書面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以書面表示承受者,視為放棄。
出租人因無人承買或受典而再行貶價出賣或出典時,仍應照前項規定辦理。
出租人違反前二項規定而與第三人訂立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承租人。」
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之規定:
「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左:
一、出租耕地之承租人。
二、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三、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不懂 ~ 省得 麻煩 交給當地 老代書 有他們的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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