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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租屋契約

請教各位

我妹妹最近在北市租屋,房東聘請第三租屋公司來和妹妹寫契約

(房東有在旁,但都是租屋契約公司在說,且妹妹付了3000元仲介費)

使用的是一般文具店買的最新房屋租賃契約書

第二十二條寫著:房屋租賃所得稅由甲 方負責申報繳納,扣繳憑單交予甲 乙 方以便報稅

租屋公司把第二十二條被劃掉,改成:

"甲方的稅賦如因出租乙方而增加,其增加的部份由乙方補貼、乙方絕無異議。"

然後房東以及我妹妹在旁邊都簽名。

請教各位,這樣的租屋契約合法嗎?

妹妹是用轉帳繳房租的方式,每月轉租金給房東

請問可以拿來當作房租報稅嗎?請各位不吝指教,也歡迎私訊我,謝謝您!

2017-07-10 10:0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租屋契約

aloha20062006 wrote:
請教各位,這樣的租屋契約合法嗎?
妹妹是用轉帳繳房租的方式,每月轉租金給房東
請問可以拿來當作房租報稅嗎?


合約雙方同意之 是沒有不合法的問題

可以拿來報稅,只是報稅房東增加之稅額你要補貼房東

這是公開透明的交易

你可以選擇不要簽約

如果你覺得不公平

可以檢舉,可以上爆料,可以上01

但是不能改變的是妳要租屋的事實

妳可以爭取妳要的東西

但這就是社會現實

如果有不干

我建議找一個完全符合妳需求的房屋來承租....

一定會有的

aloha20062006 wrote:
請教各位我妹妹最近...(恕刪)


建議租屋盡可能不要找仲介的房子! 一來要抽仲介費已經不爽了!大部分稅金還要房客付,
也易產生糾紛!

女生在外租房也要有家人陪同簽約較適當!
當然還是可以報稅,只是房東那邊所增加的稅賦就是由你妹妹要承擔
這樣,您認為拿房租去報稅是划算的嗎?

另外,從今年開始,房東不能禁止房客報稅,但卻沒有禁止房東轉嫁稅賦
所以就會衍生這樣的條文出來

最後,房東應該會很樂意您去報稅,因為很多包租公(婆)申報的稅都有專人在處理
所以幾乎都是剛好不用繳一毛錢的稅
如果剛好您的申報導致房東要繳稅,再加上合約上條文
您認為房東會自行吸收嗎? 這樣算起來真的划算嗎?
節錄一下: 可以再找找有沒有更新的資料
內政部表示,為衡平房屋租賃雙方權利義務關係,促進房屋租賃契約合理公平,內政部已於今(105)年6月23日公告修正「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提供各界參考使用,並增訂「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預計自明年開始實施。

重點:“”不得約定稅賦轉嫁“”

新公告的房屋租賃契約,明定內容不得記載事項,包含不能限制房客不得遷入戶籍、不能限制房客申報租金以扣繳綜合所得稅、“”不得約定稅賦轉嫁“”等,並特別針對房屋租賃關係中,常見的房屋租賃糾紛如提前終止租約、房東要求過高的擔保金(押金)、臨時調漲水電費、租屋毀損修繕費用、租屋衍生稅費負擔及房屋返還等爭議,明定應加以記載。

重點:“房客可要求房東修改或拒絕簽約,以保障自身權益”

以出租為業的房東如使用未符合新版規定的契約內容,房客可要求房東修改或拒絕簽約,以保障自身權益。倘經地方政府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將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最高裁罰30萬元。民眾如有租屋糾紛,也可循消費爭議的處理途徑向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保官申訴,以維護租屋權益。

http://www.moi.gov.tw/chi/chi_news/news_detail.aspx?sn=11455&type_code=02

補: 租房一些房東相關訊息

23015432 wrote:
合約雙方同意之 是...(恕刪)

租屋公司把第二十二條被劃掉,改成:

"甲方的稅賦如因出租乙方而增加,其增加的部份由乙方補貼、乙方絕無異議。"
所以這樣是可以的嗎?
li970918 wrote:
租屋公司把第二十二條被劃掉,改成:

"甲方的稅賦如因出租乙方而增加,其增加的部份由乙方補貼、乙方絕無異議。"
所以這樣是可以的嗎?...(恕刪)

新版契約上, 這條屬不得記載事項, 修改應該也無效, 你妹還是能報稅, 不過做人還是要講誠信, 如果答應房東不報稅, 就不要報稅, 如果要報稅就老實說你要報稅, 當然你妹如果認為自己的誠信不值錢, 也可以用騙的, 說不報換減免的房租, 再去報稅將房東一軍, 自己兩面賺
跟開發票一樣。

一定報稅、一定公證、

約定逕受強制執行。
唉 這個租屋仲介是真白癡沒有知識還是來亂的 現在各縣市的消保官也可以管租屋的事情

這樣大辣辣把合約裡政府規定不可以寫的項目還專程劃掉 擺明著是要讓消保官來"處理"

為什麼不乾脆就把額外稅金都算到房租裡面去 這樣不就沒有問題了? 房東也不用提心吊膽

這種老招式 還玩啊 坦白講 到法院去 因為這條規範已經不合法了 不合法的條文是無效

基本上房東告輸的機會很大 房租算便宜 房客又去報稅 增加的稅房東一毛也不能轉嫁

房客應該也要接受房租漲價的問題 如以上所述 羊毛出在羊身上 不講甚麼道義問題

這是政府的"德政" 房東與房客都要適應
他寫這第二十二條就是希望你不要報稅,你若報稅 稅費你自己吸收。

如果你們當初有要報稅就應該要找可報稅的房東,而不是簽完約再來問合不合法。

像樓上說的就算他寫這條不合法,然後你報稅了不鳥他的稅賦增加,你覺得第二年約滿了房東還會租給你嗎?

你有報稅需求就該找可以報稅的房東,可以公證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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