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大家好:目前我有個房屋出租給A公司(已有登記),最近A公司想在同個地址上登記其他家公司(一些關係企業),也就是一個地址會有多個公司登記在此。想請問各位,這樣對我會不會有影響!?google的結果好像對稅沒有影響,但會不會有其他隱藏的風險呢!?跪求意見,謝謝!!
cychun wrote:各位前輩大家好:目...(恕刪) 出租給公司是可以分割的。室內30坪,劃分出5坪租給A公司。如果有公證的話,就可以5坪繳營業稅,其他25坪繳自用稅。但是顯然你之前並沒有分割,所以本來就全用營業稅課徵,那再多幾間公司也沒差。以後要轉自用時,要記得把登記清乾淨,稅捐處也會來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