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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7 19:44 發佈
zkevin wrote:
信義房屋仲介費,
賣...(恕刪)



賣方可以談到3%,前提是賣方的價格有降搓合成交。
買方可以談到0%,前提是買方有加價搓合成交。
兩種狀況我都有經歷過。
喬到差不多的時候
就是你堅持的時候
這時候房仲該犧牲就會
zkevin wrote:
請問信義房屋仲介費,...(恕刪)


沒有不二價的。
為了成交,什麼都可談。
zkevin wrote:
請問信義房屋仲介費,...(恕刪)

zkevin wrote:
請問信義房屋仲介費...(恕刪)

賺少一點和沒賺仲介會選哪個呢?沒有什麼不能喬的
0% 也可
0% 也可
0% 也可
0% 也可
0% 也可

真的
您認為的0%是真正的0%嗎?

您以為仲介公司是慈善機構或吃素的嗎?

那公司每年的財報亮麗的數字又是怎解釋?

怎不直接在簽約桌上直接問對方付多少?您又付多少?

問完後不破局,雙方都0%,您就賺到了!(但這您也信,也沒人能幫您)

買賣都0%雙方又堅持的狀況下,不是繼續撐(疲勞轟炸),就是解散回家!

別想太多!您所謂的0%!羊毛永遠出在羊身上!

只是沒勇氣去問對方付多少!對方降價的沒反饋到您身上!服務費仍是您出的!

而0%的您才是真正的輸家,連日後扣稅的發票都拿不到!
刪刪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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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是
賣方 4%
買方 2%

總計 6%

但...現在沒有人收齊的

如果依照減收50%的方法來做
比較有可能的是
賣方3% 買方0%
賣方2% 買方1%

因為目前的已經是買方市場
跟賣方收仲介費是比較容易的
買方的部分就會盡量退讓




不動產仲介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如下: (一)不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經營仲介業務者,其向買賣或租賃之一方或雙方收取報酬之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不動產實際成交價金百分之六 或 一個半月之租金。 (二)前述報酬標準為收費之最高上限,並非主管機關規定之固定收費比率 ,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仍應本於自由市場公平競爭原則個別訂定明確之收費標準,且不得有聯合壟斷、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其實現在法規的部分很容易可以查的到,可以多上網看看,如果覺得房仲騙你,可以跟地政主管機關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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