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況是家裡的一間空屋出租給房客
今年再簽約時有說可能不續租,是否可以不再寫合約
有告知合約照寫,要搬離提早告知即可(合約還是寫一年)
前陣子有說租到5月底
可是當要跟他收電費時卻說押金的錢可以拿來抵房租及電費
我們當然是不同意,押金不是這樣用的吧
也跟他說不收六月的租金,搬乾淨就可退租
但現在卻還不跟我們做退租的動作
請問如果對方還是不付電費,要以押金來抵房租電費
我該怎麼辦?現在也月中了,一直拖下去不是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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