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7/6月遇到了雨季,才發現陽台會漏水
找了房仲來看,房仲先說陽台屬於附屬建物,沒有保固,但會跟前屋主詢問(結果前屋主只有咬著以前沒發生過)
中間找了抓漏來看.剛好遇到管委會也因為大雨找了抓漏一起看全社區外牆
於是房仲找得先來看,剛好當天沒下雨,只說了是外牆的問題
隔三日管委會找的抓漏來看..說是有兩個原因,一是外牆(就算補了也只有2-3成效果)
二是樓上流下來的(聽說是樓上沒有窗戶雨太大)
叫我們自己用silicon把內牆封起來多少有點用
還說全社區只有我們這戶發生這種問題
請問只因為附屬建物不保固房仲跟賣方完全都沒有責任了嗎????
我可以用什麼方式求償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