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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房東請教.......

106/5/5才剛簽的一年合約
昨日收房租時房客突然跟先生說
預計住到6/17 (沒說任何原因)
還跟先生說到時候看房租怎麼算再退給他 = =(不是以月計算嗎...)

當時簽約有付2個月押金...

請問這種情況我該怎麼跟他講?

錢的部分是不是這個月租金不用退給他
畢竟我們還要另找房客.......
2017-06-06 10:2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新手房東
當房東的就大方一點.不足月 就以日計算 那有什困難的.
不需要計較那麼多.你的房子還要出租.留點風評也不吃虧~
不是押金兩個月沒收~
租金按天數計算嗎~
好聚好散,房租按天期算,跟對方說—下那天搬出酸算到那天。裏面看—下,沒有被破壞押金扣掉水電的部份就盡快退,會臨時退租—定有原因,作點善事,積善之家必有餘慶,加油

nismonkaiwa wrote:
106/5/5才剛簽的一年合約
昨日收房租時房客突然跟先生說
預計住到6/17 (沒說任何原因)
還跟先生說到時候看房租怎麼算再退給他 = =(不是以月計算嗎...)


基本上是扣一個月押金

居住天數依比例扣款

水電另算

主要還是看你們簽的合約啦

好聚好散

該拿得有拿到就好

通常任一方提前終止租約,需賠償對方一個月租金。

你看看合約有無這規定?有,就可以向房客請求。
好~~我知道了~~~謝謝大家~~
nismonkaiwa wrote:
106/5/5才剛簽...(恕刪)


押金退一個月,未住滿一個月租金一般是沒退,要退也ok


但因為水電還沒結清,先不要全部退還
建議留他的帳戶,跑一趟電力公司和台水結清列印收據,實報實銷扣除後再退

電費結清要先拍完整且清楚的電錶資料和度數(多拍幾張比較保險)再去
水費就算了,很便宜,跑一趟划不來
aquarise02 wrote:
當房東的就大方一點...(恕刪)

+1

以前新婚時曾與內人租一間10坪大套房
無奈隔壁住一個酒鬼,喝醉酒就敲打牆壁
對方一看就是工人階級漢草不錯的單身漢
不敢招惹,跟房東告知幾次後房東也拿他沒皮條
最後退我兩個月租金走人,前後才住三個月

除非房客有損毀什麼,不然不租就不租了實在沒必要扣什麼押金
這個月收到房租
請他住到7/5,按月計算
7/5前要搬走,租金是沒再退差額房租費
提前解約再扣一個月押金,就可解除契約

點交後,從押金扣除水電瓦斯,剩下餘額轉帳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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