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房子已經在5/10退租。
5/21號房東傳了三張廚房流理臺洗手槽的照片,說是有刮傷,疑似刀痕,無法還原之類的
可是當天退租時點交,都OK雙方才簽字離開的,我也有全程錄影,點交確認完,說OK才離開的
他現在跟我說:㸃交當天沒有去看洗水糟,而正常使用下的痕跡,應該是菜瓜布造成的,但是判斷是 菜刀割痕
然後還有一句:我不會放過不承認疏失的租客。
想請問我該怎麼辦,找消保官介入嗎?
另外補充一點,解約合約上有一條,屋內硬體設備日後如果發現屬於蓄意破壞行為,如排水系統,甲方將向乙方追溯賠償責任,乙方無異議
這會對我造成不合理的損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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