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下一間房子斡旋金
房仲說已經收了斡旋打底
說賣方談成斡旋價格要賣我
後來仲介又說賣方一直在外面旅行
因為對方人在國外,
想自已回來簽約,大約要1個月後
(這期間賣方沒跟他簽約,所以他不能保證屋主不會反悔)
目前也過了那時候簽斡旋金那張上面寫的斡旋期間了
請問這個期間賣方如果反悔不賣
我是不是就只能把付出去的斡旋金拿回來
還是我能有什麼動作嗎?
因為好像退斡就等於不買這間房子了
而賣方可以一直拖著,考慮要不要賣
因為今天房仲打電話來又說,屋主萬一不賣,他再把錢退我們
我只是很納悶不是說好要賣我們了
現在為何又補一句,可能不會賣
那錢就一直放在那邊等屋主回應嗎?
第一次買屋不懂這個狀況...希望有前輩能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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