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先前看到喜歡的房子,一開始有請仲介斡旋談價格,仲介當時說屋主價格和我開的價格有落差,所以沒辦法成交,而本人預算也有限,所以仲介請我去拿回斡旋金退斡。隔了幾天,跟朋友聊天才發現原來屋主是我朋友的朋友,於是便介紹我們認識,後來屋主也願意降價賣給我,請問這樣我這樣成交會有法律上責任嗎?當時的狀況確實有請仲介努力,價格是真的談不成,他們才請我去領回斡旋金的。
STARBURGERS wrote:是因為用iPhone...(恕刪) 應該說屋主是A, 我朋友是B, 因為我要買的房子是地主戶拿出來賣的(A), A在地方上小有名氣,所以那天跟我朋友B講到,一提到地主戶,他就說那是他朋友他知道啊!之前A也跟他說過他有分到地主戶那間要拿出來賣,大概就是這樣過程,才知道原來他們認識!
chen.jackson wrote:看賣方有沒有和仲介...(恕刪) 屋主昨天有說,他還是會私下給那仲介服務費,因為覺得對他有點不好意思,但是不知道仲介會不會也跑來跟我要?但我的癥結點其實是,當初他真的沒有辦法幫我談定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