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請問我原本要購屋所以與仲介下斡旋,合約書上面他沒有告知我有三天審閱期,他直接叫我勾選放棄審閱期(請問這樣我還是否有審閱期?)!
當天晚上仲介告知我的價格無法買到房子,所以我直接跟他說要退斡旋,隔天去找他們,他們只拿本票與買賣方契約書,撕毀!
當下我忘記還有第三聯他們仲介留存的(仲介隱藏沒有交付於我),所以就離開了,爾後我找另外一間仲介幫我依理想價錢買到那間房子了,簽約完了之後卻接到原本的仲介電話說要寄存證信函給我,
說我違約委託其他仲介購買當初下斡旋金的房子,當下我詢問他說我不是退斡旋金撕掉本票與買賣契約書了嗎? 你們也同意讓我退斡旋撕掉買賣契約書,那怎麼還會違約,他們回答說還有第三聯我沒有撕,所以一樣違約,我想請問他們隱瞞我保留第三聯,沒有依約撕掉,這樣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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