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板上各位大大 指教
小弟已經看屋約看了一年
在近日看上了兩個單位,但是房仲說我的出價與賣方的底價差距過大
希望我能提供授權書以及斡旋金讓他代我處理
依房仲的說法是:斡旋金只是增加他議價的籌碼 (看起來比較有誠意??)
如果議價失敗,會完全歸還
若是議價成功,則會轉為訂金 (聽起來對買方沒有損失)
但是在下對這個東西不熟
想來版上跟各位大大投石問路
請各位大大開釋
然後又加上可能有多組人同時有興趣,所以只要任何一個業務跟屋主談定了之後,付了斡旋金房子就是你的,
但是談定了你後悔,斡旋金是會沒收的。
如果業務跟你說出價差很大,那還斡旋個屁,當心錢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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