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過世,遺產房屋給繼承人小孩一半,給朋友一半,這樣的話是全部視為遺產課遺產稅?
還是朋友那一半視為贈與稅?
現在還是下面這樣的規定嗎?這樣的話,生前賣不如以遺產給小孩?
土地稅法規定,因繼承而移轉的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契稅條例規定,繼承取得之房屋非屬契稅課稅對象,所以繼承不動產無須辦理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申報。
另外:
稅基是繼承時的現值嗎?..........
所以假設繼承時市價2000萬,現值可能只有600萬(是公告現值嗎?公告現值是不是差不多這個比例?)
遺產稅是以600萬課稅?(1200多萬的免稅額,應該免稅?如果超過1200多萬的部分課稅20%?)
那麼要賣的話,2000萬-600萬=1400萬課稅,哇那不就大概要交400到500多萬?
謝謝
shoupan wrote:
A過世,遺產房屋給繼...(恕刪)
1. 要納入遺產。
http://www.sinsiang.com.tw/inheritance-law-q8.php
2. 稅基是土地和房屋的加總現值,在國稅局發的遺產稅單上會看到。
3. 賣的時候,要交多少稅,是看持有年限來決定。
http://home.appledaily.com.tw/article/index/20160102/36987866/build/%E6%88%BF%E5%9C%B0%E5%90%88%E4%B8%80%E4%B8%8A%E8%B7%AF%E8%B4%88%E8%88%87%E7%B9%BC%E6%89%BF%E5%8F%96%E5%BE%97%E5%87%BA%E5%94%AE%E7%A8%85%E9%87%91%E6%81%90%E5%A2%9E
shoupan wrote:
所以假設繼承時市價2000萬,現值可能只有600萬(是公告現值嗎?公告現值是不是差不多這個比例?)
遺產稅是以600萬課稅?(1200多萬的免稅額,應該免稅?如果超過1200多萬的部分課稅20%?)
(遺產稅是10%吧...)
是的,遺產稅部分免稅。
shoupan wrote:
那麼要賣的話,2000萬-600萬=1400萬課稅,哇那不就大概要交400到500多萬?
房地合一稅的確是以1400萬下去計算。
計算的方式,樓上提到的網址有寫。
最節稅的方式就是先設定為自用住宅,6年後再出售,
有400萬免稅額,課稅10%。
(1400-400) X 0.1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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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邊好奇問一下,以樓主的狀況,
房屋遺產稅一定只能用公告現值去申報嗎?
能不能用高於公告現值的價格去申報?
因為如果樓主用市價去申報遺產稅,
考慮到房地合一稅部分,肯定可以節稅。
(最節省的方式是用1200萬去申報遺產稅)
THE666 wrote:
(遺產稅是10%吧....(恕刪)
我猜666大是在CUE我,所以就先回了XDDD
遺產及贈與稅
問題:不動產之遺產價值如何計算?
答案:遺產價值之計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時價為準,被繼承人如係受死亡宣告,以法院宣告死亡日之時價為準。 前述時價,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8條、第29條)
https://www.ntbna.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1375/7787268678041340259?tagCode=
我是沒碰過想要高報的案例,此外,以法條看,應該也沒有空間高報;跟買賣和贈與不太一樣。
大破大立 wrote:
1. 要納入遺產。http...(恕刪)
謝謝
所以死亡後,就完全是遺產稅?
一定需要遺囑嗎?
如果A生前交代要一半給B朋友,或是小孩要給B一半,沒有遺囑可以嗎? 就都算是遺產稅?
何謂遺贈?和贈與有何不同?
Q1. 繼承範圍包括哪些?
Q2. 關於弱智繼承人在繼承上的效力
Q3. 遺囑需要公證嗎?
Q4. 遺囑方式與具備條件
Q5.誰是繼承人?何時可以開始繼承?
Q6. 拋棄繼承如何辦理?
Q7. 何謂繼承權之侵害?繼承權被侵害時,如何加以救濟?
Q8. 何謂遺贈?和贈與有何不同?
Q9. 何謂特留分?法律上如何規定其數額,舉例說明之?
Q10. 何種情形下,繼承人會喪失繼承權?
Q11. 如何報繳遺產稅?
Q12. 立遺囑有年齡限制嗎
Q13. 代筆遺囑之法定方式為何?可否以打字為之?
Q14. 代位繼承是什麼?何時會出現此狀況?
Q15. 大陸子女或配偶可以繼承台灣人民的遺產嗎?
(一) 遺贈是指遺囑人以遺囑,將其財產無償給與他人的法律行為。遺贈的「財產」得為特定的財產(如某車,某地),亦得為抽象部分(如財產的六分之一)。所謂他人,包括自然人及法人,胎兒亦得為遺贈的對象,也包括以遺囑捐助設立財團法人。遺贈為要式行為,須以遺囑為之,且遺囑要依一定方式作成,遺贈亦為單獨行為,遺贈不用受遺贈人為任何承諾,原則上遺贈在遺囑人死後即發生效力,若受遺贈人不願意接受遺贈,則依法在遺囑人死亡後得拋棄遺贈(民法第1206條)。
(二) 贈與和遺贈之不同:
就能力而言:贈與為契約,贈與人須有完全行為能力;但遺贈則以遺囑為之,為單獨行為,16歲以上之未成年人不用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即可立遺囑(民法第1186條第2項)。贈與為贈與人處分其生前財產的行為(生前行為);遺贈為遺囑人處分其死後財產的行為(死後行為)。 就方式而言:法律不要求贈與契約須履行一定之方式,故贈與為不要式行為;但遺贈須以遺囑依法定方式為之,故屬要式行為。 就執行而言:贈與非遺囑,則無提示、開視的問題,故不需要遺囑執行人。 就撤回而言:遺囑設有關於撤回的規定(民法第1219~1222條),且此等規定是以單獨行為、要式行為為前提;贈與為契約行為、不要式行為,其撤回應適用民法債編之規定。 遺囑不得侵害特留份,贈與則無此限制。
似乎還可以接受
不少人以往會透過贈與、繼承房產等方式節稅,今年房地合一稅正式上路,專家提醒,新制是以實際售價扣除當初取得成本,但贈與、繼承因取得無實際出售金額,成本以較市價低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計算,整體而言稅金增加,節稅效果大打折扣。
房地合一稅正式上路,信義房屋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專案經理林以德表示,若房產繼承、贈與登記時間點為去年,之後賣屋,還是適用舊制,售屋所得還須拆算房地比,且納入財產交易所得。
而今年始繼承、贈與取得,將來出售則是用房地合一稅制,以房屋實際售價扣除取得成本、費用及土地漲價數額,再依據持有年限不同,1年以內最高課以45%稅率,1~2年35%,2年以上10年以下,10年以上稅率為15%。
節稅效果打折
繼承和贈與稅以低於市價的房屋評定現值來計,稅率僅10%,加上還有免稅額,向來都是節稅的熱門撇步,新北市地政士公會理事長林旺根分析,未來售屋適用房地合一新制,因繼承與受贈無明確的買賣金額,購屋成本以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來計,能扣除的售屋成本降低,恐會增加不少稅金,降低了節稅的目的。
但不管是贈與或是繼承方式,若符合設籍、持有超過6年,無出租且有實際居住事實,就符合自住族資格;林以德指出,自住族群未來售屋時,可享有400萬元的免稅額,超過部分以10%來計,另外特別增設若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可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可合併計算,民眾可多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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