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關於房屋過戶問題,
問題如下:
目前居住房子是哥哥與爸爸共同出錢貸款購買,當時子女出於孝順 將房屋所有人登記為爸媽,
如今父親已不在,所有人剩媽媽。
現今家人考量要把房屋所有人改登記為哥哥,算是把房子還給他,避免以後其他子女為了爭不動產繼承問題而爭執,
請問:
1.這樣會有哪些稅金問題?
2.稅金抽成多寡如何知道?
3.應如何做才能減免稅金問題?(有看過其他人提到假買賣的方法,但不是很了解)
以上,誠懇希望了解這部分的人能夠不吝給予解答,感謝。
神田‧峻 wrote:
請教各位關於房屋過...(恕刪)
更改所有人的意思對於國稅局來說就是贈與,贈與要考慮土地增值稅、契稅、贈與稅。
但是如果等媽媽走了,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房屋不課土地增值稅、契稅,另外當然沒有贈與稅的問題,而且遺產稅還有免稅額及扣除額,會差很多。要避免爭執,媽媽可以用遺屬的方式指定留給哥哥,另外請其他兄弟姊妹寫切結書。
如果有細節問題再私訊問我囉!
財政部連結:遺產及贈與稅如何節稅-生前移轉財產好?死後繼承好?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06/6822090748112116969
贈與要考慮的就是稅金的問題,但相對簡單,糾紛最少。贈與免稅額一年220萬,這是法定的,所以是推算到房地產的公告現值。你先去地政事務所把房地產的資料調出來,上面會有現在房屋跟土地的價值,用這個數據,換算220萬(或者200萬),然後分割贈與,看幾年間把贈與給處理完,如果價值高一點,這樣的動作要反覆處理幾年,但不麻煩。也沒啥糾紛。
唯一要擔心的,是贈與人的健康,如果兩年內往生,這些贈與會被重新計入課稅,免稅的優待可能得重新計算到遺產的額度,但是所有權沒問題,贈與完成就算成功。這是比較推薦的方式。
搞遺囑指定也可以,併入遺產稅額度算,有遺產稅的可能,而且指定遺囑還得看其他法定繼承人有無意見,如果有,還有一些特留分的爭議,可能會出現。這個就是潛在糾紛風險。
第三種方式是更正登記,這個要提出證明,比方當初出資比重,這會比較討厭的,是國稅局要怎樣認定,有可能會認定你之前有現金贈與沒有申報、或者後面重新登記的認定,被認為是贈與。除非你當初資料留得很清楚,比方出資狀況,雙方協議等,不然要搞這個動作,可以是可以,但比較麻煩。要說服地政單位、還要說服稅捐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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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父親過世時,沒有處理登記的問題嗎?要趕快去處理。
現在遺產跟贈與稅都是10%,盡快處理,未來可能調高到20%。不要搞假買賣,那會弄得很複雜,親屬間的房地產買賣,是國稅局最喜歡抽查的案件。除非這個房產價值上億,不然一年200萬的贈與免稅額,換成房地產價格,一千萬的房子大概2-3年就能處理好。
依98年1月21日總統令公布贈與日期自98年1月23日起免稅額為220萬元。
如果你媽媽身體還很好的話,可逐年移轉
財政部遺產稅及贈與稅節稅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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