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台灣30~40年的建物幾乎是4層樓,為何不蓋3、6、7層等層數?
10~30年則以大多是12~14層,為何不再蓋4層樓?
近年新案則有不少在20層以上
想請問大家,是什麼樣的因素,樓層會有這樣的變化?
是法規的因素(容積率?建蔽率?)?
當時的市場需求(公設考量?電梯考量?)?
還是建築技術(RC?SRC?)?
d0718d wrote:
北台灣30~40年...(恕刪)
最主要是於民國88.06.18全面實施容積管制(台北率先於72年實施),從前管制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基地面前道路寬度之一‧五倍加六公尺就不適用實施容積管制地區,不然台北101依實施容積管制前的法規只是十幾層樓的普通建築物.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4條
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基地面前道路寬度之一‧五倍加六公尺。面前道路寬度之計算,依左列規定:(以下省略)
第166條
本編第二條、第二條之一、第十四條有關建築物高度限制部份,第十五條、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不適用實施容積管制地區。
實施容積管制地區建築物高度的決定與否,以各縣市的都市計畫,土管為第一優先,然後再檢討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4條及第23條的第2項,都檢討過才能決定真正的建築物高度.
d0718d wrote:
北台灣30~40年...(恕刪)
建照:容積獎勵/建敝率多寡,決定大樓的高低
我所知有限,提供如下儘供參考
https://goo.gl/Zvzumj
以前建照=(建蔽率)
88年建照=(容積率)
94年建照=(容積獎勵)
..建商捐地(開放空間綠建築)拿獎勵換容積
..非都更區域容積獎勵2.5倍3倍.都市亂像
..以前基地大見高樓,現在基地小到處蓋高樓
99年=監察院彈劾糾正內政部建照(容積獎勵)
100年=雨遮屋簷(權狀可登記)
103年=取消捐地,建商要容積 擬只能拿錢換
103年=建蔽率管制上限=(住)50%,(商)70%.
104年=容積獎勵管制上限
..都更區域容積獎勵管制上限1.5倍,
..非都更區域容積獎勵管制上限1.2倍.
107年建照的建案,雨遮屋簷不登記不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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