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認為 在外離島地區真的「不能」以0.25公頃來做計算「金」、「馬」、「澎 」我相信都有這樣的問題外離島本身土地面積均不大且多處屬國家公園 甚至因征戰還曾被國家徵用過 當國家需要你 你就得被徵用 當國家不需要你 也不會幫你忙難道政府沒有替外離島鄉親設身處地的思考這些問題嗎?
Recmack wrote:個人認為 在外離島...(恕刪)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二條第三項三、申請興建農舍之該筆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但參加興建集村農舍及於離島地區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