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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的受害者---大樓管理費調漲!

上個月開社區住戶所有權人大會,管委會報告因為政府實施一例一休政策的緣故,人力成本增加,所以負責社區保全的管理公司要求調漲費用,每月增加12000元,今天看到這則新聞,心有戚戚焉,看來,管理費調漲是免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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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一例一休 社區管理費勢必漲?

2017年01月05日08:20 蘋果日報

一例一休正式上路後,對許多產業產生衝擊,以提供人力為主的物業管理公司也不例外,多家業者都表示,為了符合政府規定,必定要增加人力與薪資,除了物管公司吸收一部分成本外,管委會及每個住戶所需負擔的管理費用,勢必也會增加。

物業管理公司主要的業務,就是將適當的人力派遣到住宅社區,因此當一例一休實施後,物管業者受到的衝擊也頗大。

伯克錸物業管理顧問公司執行長柯淯丰表示,以該公司服務的高雄豪宅個案「華人匯」社區為例,一例一休實施後,若要維持每天4位管家秘書上班,每個月必須增加10天的人力,才能符合政府要求,每個月成本至少增加1萬多元。柯淯丰更指出,除了一例一休,今年包含基本工資、勞保費率等也都調漲,對物管公司來說成本增加不少。

台灣國際物業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張晉銓則指出,就算招募短期約聘人員,勞健保也不能少,單一社區每個月增加的人事成本大約2萬元。

那麼這些多出來的費用該怎麼辦?張晉銓表示,物管公司當然會吸收一部分,但社區管委會及住戶也要有心理準備,若要維持一定的社區管理水準,需求人力增加也會反映在每個月繳交的管理費上,未來管理費很有可能會增加。(陳建宇/高雄報導)
2017-01-05 9:46 發佈

fly48 wrote:
上個月開社區住戶所...(恕刪)


實質上有 給保全員 加薪 那才是重點!!

且直到目前為止 勞委會 並未 針對 84-1條勞基法 保全業是否適用1例1休

不要肥了 保全公司 而沒給保全員加薪!!

因為人員不足 班又是12個小時 很難請一些 兼差的保全來 符合1例1休




復查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基本工資自106年1月1日起調整為每月新臺幣(以下同)21,009元;每小時133元;

前者係指勞雇雙方約定按「月」計酬,且依法定正常工作時數上限(每週40小時)履行勞務之最低報酬,

後者則係勞雇雙方約定按「時」計酬者單位時間之最低報酬。

前開每月基本工資係以法定正常工作時間每週工作總時數40小時之上限為計算基礎。

雇主與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保全業之保全人員),

約定並經核備之正常工作時間如超出前開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平均每月約為174小時),

則該等工作者之基本工資應按超出之時數比例增計,並非仍以每月基本工資數額為限。

再查「按月計酬」且依法定正常工時提供勞務之全時工作勞工,其「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時,

允以每月工資(但不包括延時工資及假日出勤加給之工資)除以30再除以8核計;

爰約定每月工資為基本工資者,其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依該公式推算約為87.5375元(21,009÷30÷8≒87.5375)。

茲以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1之保全業之一般保全人員,勞雇雙方如約定「按月計酬」且經核備之每月正常工作時間240小時、延

長工作時間48小時為例,於檢視是否符合該法規定時,

應以21,009 元加上87.5375元乘以(240-174)小時之總合26,787元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之基準;

其延長工作時間48小時,如均在當日前2小時者,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加班費)應不得低於5,603元(87.5375×4/3×48≒5,336),

合計不得低於32,390元。勞雇雙方如有較優之約定者,從其約定。

前開經核備每月正常工時為240小時之第84條之1之工作者,其每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得低於26,787元,

係由87.5375元×306小而得,爰其據以計算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加班費)之「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應以26,787元÷306≒87.5375核

計,再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條文如後附件)規定計給加班費。

是故:

保全人員月工時288小時,薪資不得低於32390元。

保全人員月工時240小時,薪資不得低於26787元。


以上供你參考!!
主委有要求漲價金額有一半需回饋給社區警衛及總幹事,以他們一月份的薪資單為憑。

另外,管理公司並非單方面提出漲價要求,而是檢附公會來函(名稱忘了),由此可見應該是全面性漲價,而非針對我住的社區。
管理費?老公寓會紅嗎?

一坪一百飯店式也有人不住,空著照繳?

fly48 wrote:
主委有要求漲價金額...(恕刪)


社區 要要求服務品質

相對性 調漲 才合理

很高興 台灣保全公司 能照勞基法走

汰除一些不適任 公司 台灣才能朝向已開發國家走

因為少子化 台灣很明顯 不需要太多的勞力

同樣的金錢下 老人化國家的福利 才能進一步規劃!!

把錢用在對的地方!!

而不是進了大企業 都拿去國外投資 一去 很難回來!!

這樣的話 台灣 經濟再強都只是會空洞化 害了下一代!!
本來就該給的,只是之前都被公司凹了,沒有辦法替員工加薪的公司倒一倒也好,居然還一堆人幫著說話,奇了

cobrawu wrote:
本來就該給的,只是之前都被公司凹了,沒有辦法替員工加薪的公司倒一倒也好,居然還一堆人幫著說話,奇了...(恕刪)


認同

標題裡"受害者"這三個字只是凸顯了台灣人多麼的自私

最好加班費都自己領 假都自己休

但是其他人不准跟我漲價 便利性和營業時間也都不准縮短

rivegauche1979 wrote:
認同標題裡'受害者...(恕刪)


我也很認同!!

一例一休 倒底是好 還是政黨競爭下的產物

留給人民去判斷

既然新聞出來 真正做到 運務業減班 便利商店沒有24小時 等等問題

是不是商人想出來對付政府的方法 還是 就這麼辦 該休就休 該少領錢 該多派遣工讀生

別忘了 政府還因此要增聘 勞檢員 來稽查企業 才能落實 這個循環要多久

不可能一兩天 成效就出來

實際上遇到的 會是新聞效應嗎?? 還是新聞過後 再調整 企業和員工間 取得平衡呢??

那就是大家 為自己各自去解讀

物價漲 不能生活嗎??

只是老闆願不願 漲薪水 那才是最實際的 物價漲 薪水沒漲 誰都知道問題在哪

該淘汰不良企業就淘汰

以這個案例 我覺得 社區業主 保全公司 保全從業人員 都受益 只有 住戶要多繳錢

就各自去解讀!!

我只希望 企業 投資台灣 不要再把錢往外投資 !!
確實於人力成本上有增加時
社區不給保全公司漲價
保全公司亂派員(反正會呼吸喘氣就好)的
反正便宜(羊毛出在羊身上)
而導致的後果,社區未落實管理
就算更換保全公司也是越換越爛越換越糟的感覺
社區生命力因而下降,保全人員心態層面上
反正薪水就這樣,我也不用做太多(這種心態大有人在)
如此惡性循環下去,真不知到底有誰真正得利了
不要跟我說都公司賺去
以保全人員薪資來說,其他的人事成本及社區要的回饋這些都不是成本了?
往往一個社區報價報到來可能只賺個一萬初頭
但要把保全當清潔當秘書當水電的社區比比皆是
一些反對增加管理費的住戶,仔細想想回到社區回到家或許三五個小時就寢
可從業人員眼睜睜看著社區,誰會希望自己工作環境爛
還在做保全時,就曾經讓住戶來大廳跟著我們上班後
住戶才瞭解原來社區對保全有多苛
小弟93年進入此行業到現在,目前服務於中部地區
發現,其實保全大哥的辛苦若能得到主管及住戶認同時
拼死他們也都做到
可是很多的惡性循環下來
那份熱情不在時,社區整體觀感自然也就下降
我不是來討戰,只是希望各位住戶,換個位置想想
就像在某社區開會時,有住戶因為保全上廁所而投訴
我只問該住戶,若今天在廁所的是您的家人或朋友,還會如此對待嗎???
以上......
秘書與總幹事不是警衛算是一般勞工 很多人是月休6日每日上班8小時 這是每周上班84小時的制度

若還是維持月休6日 因為一例一休那每月至少有2日要付很高的加班費 額外上2天至少多付4天的錢

社區跟業者只有兩個選擇 其他的選擇多半不合法

月休8日 社區就砍服務費 業者就砍薪水(2天)- 這是現實問題 物業的利潤都不高

月休6日 業者至少多付4天的錢(多上2天班) 社區就增加服務費 - 羊毛出在羊身上

當然有的社區因為很大 人員配置本來就有彈性 但絕大部分的社區沒有這樣好命

別忘了 1月1日的基本薪資也調漲了1000元 物業的員工多半用基本薪資保各項保險與提撥退休金

新年度開始 怎麼可能物業的服務費不調漲? 不調漲的很多是犧牲員工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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