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佔私人車位無法拖吊律師教你一個字「鎖」

亂停別人車位真的很要不得!

常常看到有人把自家車停放在別人車庫前放著就不管,只圖自己方便卻造成他人不便,法律應該要保障擁有合法停車位的人才對,至少,應該可以請警察來開單,或者打電話叫拖吊車來拖吊才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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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8日19:18 蘋果日報

這臉皮比城牆還厚!新竹一名黑色本田車主,上班時竟將車子停在別人租賃的私人停車格上,車位的主人每天張貼告示提醒,沒想到本田車主還是天天來停,氣得車位主人貼文大罵:「你有付租金?你已佔到別人車位!」

律師表示,車位被霸佔時,可在不破壞車體情況下將車輛上鎖,或擺上圍籬鎖鏈、用阻擋器阻擋,並且在車窗上面放張告示,要移車需繳清租金,或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蘋果》發現,此處為超商所承租供顧客臨時停車所用,並原PO所說月租私人車位,律師建議,還是可以上鎖要求賠償,但應公告加註臨停時間,避免爭議。

詹姓網友貼文指出,一輛黑色本田,每天都停在自己租賃的車位上,一停就是一整天,還每天都來停,氣得他用A4粉彩紙貼滿轎車窗戶,希望車主改善,但車主還是天天來停,無奈的他只好上網搬救兵,網友建議「全車貼滿小紙條」、「請他分攤租金好了」也有網友建議報警拖吊,但據調查瞭解,此處並非詹姓網友私人車位,而是超商所承租供顧客臨時停車所用。

警方表示,因非道路不能以違規停車舉發,事涉民事侵權部分,可由派出所協助依車號查詢車主通知移置,如果請私人拖吊車將車輛移置,可以向車主收取移置費,但也很容易發生糾紛,建議要有見證人在場。

律師錢炳村表示,霸佔車位的行為,可以依《民法》第184條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至於也有人曾提告竊佔罪及強制罪,但由於車主會將車輛駛離,並未竊占他人之不動產,也未用強暴、脅迫手段,在法律上很難認定,最多也是提出民事損害賠償。

律師錢炳村建議,若土地為私人所有,可以在車位被霸佔時,在車輛四周擺上圍籬或車位阻擋器,讓車主主動聯絡來解鎖移車,後續再探討賠償問題,若車主強行破壞這些裝置,還可以告他涉及毀損罪,至於網友建議將車輛上鎖,律師表示,只要沒有毀損車輛就不違法,但還是建議不要碰觸到車輛,避免造成爭議,但若土地並非私人持有或本身租賃,則無權限制行為。

律師表示,這起個案,原本停車位屬超商承租給顧客使用,是超商所有,被不明人士惡意佔用,店員可行使權益將車輛上鎖或阻擋車輛,要求對方償還租金、保管費,或是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但由於店家臨停時間並沒有清楚告示,建議加註清楚,避免對方應抝「我停8小時也是臨停!」

至於車位主人在車輛貼上警告標語,律師表示,若沒有毀損車輛、警告用語沒有涉及辱罵字眼都不違法,但是要注意,若留下辱罵或污辱性字眼,恐涉及公然侮辱及誹謗罪,建議民眾還是要理性。(突發中心黃羿馨、楊勝裕/新竹報導)
發稿時間:11:22
更新時間:19:18
2016-12-18 19:57 發佈

fly48 wrote:
律師錢炳村建議,若土地為私人所有,可以在車位被霸佔時,在車輛四周擺上圍籬或車位阻擋器,讓車主主動聯絡來解鎖移車,後續再探討賠償問題,若車主強行破壞這些裝置,還可以告他涉及毀損罪...(恕刪)


fly48 wrote:
亂停別人車位真的很...(恕刪)


有一次我吃午飯,車子停在停車格,卻在紅線被拖吊。
停車格後面的房子要施工,說有貼告示,請人勿停那個格子,但我沒看到。
心知肚明是他們施工的房子,用推高機,把我車子移到紅線的,但沒有證據,屋主及施工的都不承認說不知道,也沒輒。
所以我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我原本是停在停車格,也沒證據證明是誰移了我的車子,就白白繳了罰款拖吊費保管費。
+1
fly48 wrote:
亂停別人車位真的很...(恕刪)
其實我有看過很賤的作法~ 而且絕對有效, 就是買那種強力貼紙, 很難撕的那種, 上面是印一些假的小廣告, 什麼酒店啦 開鎖啦, 電話號碼都假的, 然後貼在他車子上, 第一次貼左邊照後鏡, 第二次貼兩邊照後鏡, 再來就在前擋上隨便貼一個5 6張, 要那種很難撕的開的才有用喔, 記得貼的時候要關監控., 基本上幾次就不會來了, 車主來問也可以說不知道哪來的小廣告的人貼的!! 哈哈哈.....我就被人貼過~~(停了別人的停車埸了.

fly48 wrote:
亂停別人車位真的很...(恕刪)


沒有公權力可以這樣嗎?會不會有什麼限制行動的問題被告?

不過大賣場也是這樣鎖車
yu0556 wrote:
有一次我吃午飯,車...(恕刪)


一般車輛的排氣管應該比底盤還低一點
如果被堆高機移至他處

排氣管可能會有兩處跟堆高機叉子等距的凹陷

我猜


我覺得中段排氣管或固定排氣管的螺絲可能會有受損的情況

如果真的有變形.

1.那是個證據嘛

2.中段排氣沒壞...那就算了
有種東西叫作“三秒膠”,很好用的。
(((律師表示,車位被霸佔時,可在不破壞車體情況下將車輛上鎖,或擺上圍籬鎖鏈、用阻擋器阻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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鎖車這件事本來就是兩面刃,因為非常高的機會被了解法律的人提告,而且什麼叫做不破壞車体的情況下,

鎖車這個動作本來就不會破壞到車体,麻煩的都是事後車主在移動時鎖頭與車体的損傷,而且會佔用他人

車位的人有較高機率是會跟人揮的,所以律師提的這個方法在實務上並不好做。
昨天不是有一個新聞就做了最好的示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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