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房屋買賣及課稅 謝謝

假設我房子是四年前取得 政府實價登錄已有資料

假設取的加上裝潢與家具算六百萬元 不含服務費賣八百萬元

這樣兩百萬併入所得稅 加上我年收入一百萬

這樣三百萬扣掉免稅額 最高要課稅到30%

可是房仲說 房屋及土地可以分別課稅 這要怎樣來算呢?

能否有經驗的大大說明 謝謝!!


2016-11-22 9:10 發佈
適用舊制,土地課徵增值稅,不重複課稅,
假設當初買400萬,
土地200,房子200(依登錄,若沒分就用當時土地現值及房屋現值比例計算),
賣800萬,土地400,房子400
所得只計房價,房子成本200萬,其他成本100萬
所得400-200-100=100
100萬+年收100萬=200萬
JIN DER LAND OFFICE

JINDERLANDOFFICE wrote:
適用舊制,土地課徵增值稅,不重複課稅,
假設當初買400萬,
土地200,房子200(依登錄,若沒分就用當時土地現值及房屋現值比例計算),
賣800萬,土地400,房子400
所得只計房價,房子成本200萬,其他成本100萬
所得400-200-100=100
100萬+年收100萬=200萬


感謝您的回覆 這樣稅少很多 今年繳的稅已夠多了

心在台中 wrote:
假設我房子是四年前取得 政府實價登錄已有資料
假設取的加上裝潢與家具算六百萬元 不含服務費賣八百萬元
這樣兩百萬併入所得稅 加上我年收入一百萬
這樣三百萬扣掉免稅額 最高要課稅到30%
可是房仲說 房屋及土地可以分別課稅 這要怎樣來算呢?
能否有經驗的大大說明 謝謝!!




提醒!
基本上裝潢及傢俱的支出,國稅局不見得會認列購屋成本內
再者,財產交易所得會依房地比做計算,具體的數字可以跟你的代書確認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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