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我房子是四年前取得 政府實價登錄已有資料假設取的加上裝潢與家具算六百萬元 不含服務費賣八百萬元這樣兩百萬併入所得稅 加上我年收入一百萬這樣三百萬扣掉免稅額 最高要課稅到30%可是房仲說 房屋及土地可以分別課稅 這要怎樣來算呢?能否有經驗的大大說明 謝謝!!
適用舊制,土地課徵增值稅,不重複課稅,假設當初買400萬,土地200,房子200(依登錄,若沒分就用當時土地現值及房屋現值比例計算),賣800萬,土地400,房子400所得只計房價,房子成本200萬,其他成本100萬所得400-200-100=100100萬+年收100萬=200萬
JINDERLANDOFFICE wrote:適用舊制,土地課徵增值稅,不重複課稅,假設當初買400萬,土地200,房子200(依登錄,若沒分就用當時土地現值及房屋現值比例計算),賣800萬,土地400,房子400所得只計房價,房子成本200萬,其他成本100萬所得400-200-100=100100萬+年收100萬=200萬 感謝您的回覆 這樣稅少很多 今年繳的稅已夠多了
心在台中 wrote:假設我房子是四年前取得 政府實價登錄已有資料假設取的加上裝潢與家具算六百萬元 不含服務費賣八百萬元這樣兩百萬併入所得稅 加上我年收入一百萬這樣三百萬扣掉免稅額 最高要課稅到30%可是房仲說 房屋及土地可以分別課稅 這要怎樣來算呢?能否有經驗的大大說明 謝謝!! 提醒!基本上裝潢及傢俱的支出,國稅局不見得會認列購屋成本內再者,財產交易所得會依房地比做計算,具體的數字可以跟你的代書確認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