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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宅僅限1戶 綠委:對擁多房夫妻不公平

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nt.aspx?ntype=class&sno=2016B16P05M1

地價稅漲翻天引發民怨,雖然補申請為自用住宅延到11月底,民眾可以省點錢,但立委也發現一個問題,那就是如果夫妻2人各有各的房子,申請為自用住宅卻只限1戶,這種作法顯然對各有房子的夫妻不公平,希望財政部能夠加以檢討。

民眾:「夫妻兩個都有(房子)都有,但是我已經退休了,我住南崁她住台北。」

以這位民眾為例,夫妻2人名下各有房子,但是申請為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卻只限1戶,民進黨立委也說,這對於各有房子的夫妻,顯然不公平。

立委(民)蔡易餘:「自用住宅的限度在第9條仍然是很嚴格,是以一處為限我們希望財政部在這部份,是不是可以考量到,現在的配偶有分居的狀況,如果有分居的一個狀況,是不是可以開放第二處。」

立委(民)施義芳:「趕快做適時的檢討當稅基調高的時候,稅率必須要做適度的調降,我想這樣才不會造成民眾的恐慌。」

民眾:「對啊就是啊(錢差很多)對差很多,這次繳了好幾萬(幾萬?跟我們講一下),5萬多元吧。」

地價稅大漲引發民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為千分之2,與一般住宅的千分之10,相差5倍,如果有更多房子,負擔就更重,誰受得了?但也有受訪民眾說,有錢人,不就應該多繳一點嗎?

民眾:「我覺得這還蠻合理的(怎麼說),因為我覺得現在很多人都沒有房子,如果是擁有比較多(房子)的話,當然他也出得起。」

2016年適逢3年一次的地價稅基調漲,導致地價稅平均漲幅達30%以上,該不該替有「多戶房子」的民眾省錢?正反兩邊的意見都有,就看財政部如何衡量。(民視新聞劉朝陽、謝政霖台北報導)

ps.連結內有完整新聞影片






2016-11-16 18:36 發佈

reventon90528 wrote:
http://new...(恕刪)

逼有多房的夫妻離婚嗎?這樣就沒有限制了吧,
真的這樣玩法院會爆滿
老虎不會在乎綿羊的態度。 世上沒有完美的時機,但是 有準備的人可以讓時機變得 完美
有更多夫妻名下各一戶,但是只住一戶,一戶出租或是空著。
這種的也一起減稅嗎?
不公平,兩間各5坪土地,其中一間不能優惠,只有一間50坪,卻可以優惠。

每個人都是獨立個體,夫妻只能有一房自住,算是另一種逞罰婚姻的政策吧。
cobrawu wrote:
逼有多房的夫妻離婚嗎...(恕刪)


離婚為何法院會爆滿?
假設是假離婚的話只要去戶政辦一辦就好了
…幹嘛要上法院?
感情不好就早點離一離

不想繳稅就快點賣一賣

不要在那拖台錢

早點吵看有沒有得省荷包,看了就火。
所有的夫妻~~~~直系血親都死光了嗎.......
沒血親的把自用改到最貴那一間節稅
便宜的那間不賣就繳稅

本來就是課重稅讓持有房屋不利~讓投客鬆手

房屋稅、地價稅堅持用實價課

千分之10等於價值1000萬才繳10萬.....個人很想繳這10萬xd


沒血親登記~~~~就多繳稅有利身體健康

你死了也沒血親繼承~~建議賣一賣錢拿去玩樂吧~~沒血親留這個幹什麼



建議公布這立委的擁房數.....
不專業用戶 wrote:
所有的夫妻~~~~直系血親都死光了嗎.........(恕刪)

對大部分的青壯年夫妻而言,往上的直系血親(父母)一般都已經自己有房子了,往下的直系血親(子女)還未成年,要給誰登記自用? 不然就修法成未成年子女也可以登記自用。
White bear wrote:
對大部分的青壯年夫妻而言,往上的直系血親(父母)一般都已經自己有房子了,往下的直系血親(子女)還未成年,要給誰登記自用? 不然就修法成未成年子女也可以登記自用。



要不然就比照房屋稅自用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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