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土地被占用如何處理?

各位大家好:我想請問一下各位法律高手 我有一塊地大概2年前 我媽媽過戶給我的 但是那塊地被隔壁土地的地主占用了一部分 對方把整個鐵皮屋蓋過來我這邊 並且之前還租給人家當汽車修護廠好幾年 直到2.3個月前對方才沒租別人 因為那塊地幾年前政府因道路擴寬計畫 前面馬路的地方被政府徵收了一部分 當時也有人來鑑界 在土地前後也做了記號 確實前後方都被對方占用了 至於中間的地方可能是因為他們的鐵皮屋的關係 當時沒做記號現在我想把地要回來 他們還要求我們鑑界而且不出一毛錢 聽其他鄰居說 這個人很貪心 之前跟他租地的人也建議我快跟他要回來 請問我該怎麼把土地要回來 並且爭取我該有的權利 在此感謝大家的幫忙 謝謝

2016-10-18 23:2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土地

hhc0515 wrote:
各位大家好:我想請...(恕刪)


可依民法767條主張請求返還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
告侵佔吧,去地政調上次鑑界的圖,比較快,檢察官自己會安排堪查
hhc0515 wrote:
各位大家好:我想請問...(恕刪)


如果要有嚇阻效果需要以刑逼民,利用刑事的竊佔罪逼迫無權佔有人出來好好談。

先花錢申請鑑界拿到書圖就可以知道對方佔有的範圍,再來發存證信函抑或請律師發律師函告知對方涉嫌竊佔罪,若不處理竊佔罪為公訴罪一經提告不可撤告為五年有期徒刑,相信這時候對方會想好好談以免涉犯刑事責任,可以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若都無效只能在刑事起訴後附帶民事請求民事物上返還權就是所謂的767,以及179對方在租金上的不法所得,不過要注意竊佔罪為即成犯,舊法追溯期10年新法為20年,版主需特別注意要不然提告後檢察官會以超過時效不起訴處分。
前一樓wantgo說得對!
這是無權佔有+侵占罪了!
要回來不難呀...

想問~您的土地被佔用多久了?應沒超過10年吧(善意/已知)?
若超過10年,就不是提出存證信函,
而您就是要立即向法院提出無權佔有之訴的!
他佔有10年~他即可提出時效佔有的地上權了的唷...
這就非常麻煩了!
縱然你有土地所有權,但也法法運用該筆土地了!
快快要回來喔!

hhc0515 wrote:
各位大家好:我想請...(恕刪)
謝謝各位的回答 我想再請問 我家土地被侵占10幾年 刑法320條第2項 竊佔罪追溯期 舊法10年新法20年是怎麼解釋呢? 像我擁有所有權大約近2年 我媽擁有10幾年 是算累加還是算個人? 還有民法第179條返還不當利得 像我這情形可以返還幾年?
20年前父母過世有遺產我順從兄長同意放棄繼承權,不過今年因地價稅而去地政查詢才知道彰化鄉下還有一塊地約43坪是75年 過戶在我名下。
而我也是 今天才知道那塊地有蓋地上物 擺明是被對方長年占用了
請問我該怎麼把土地要回來 並且爭取我該有的權利 在此感謝

想必對方佔用已經超過二十年了,下週要親去找對方談談了解情況
rebata2018 wrote:
20年前父母過世有遺(恕刪)


不好意思挖到考古文
我跟您有同樣的問題
想請問後續有解決嗎?
可以的話方便私訊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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