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家好:我想請問一下各位法律高手 我有一塊地大概2年前 我媽媽過戶給我的 但是那塊地被隔壁土地的地主占用了一部分 對方把整個鐵皮屋蓋過來我這邊 並且之前還租給人家當汽車修護廠好幾年 直到2.3個月前對方才沒租別人 因為那塊地幾年前政府因道路擴寬計畫 前面馬路的地方被政府徵收了一部分 當時也有人來鑑界 在土地前後也做了記號 確實前後方都被對方占用了 至於中間的地方可能是因為他們的鐵皮屋的關係 當時沒做記號現在我想把地要回來 他們還要求我們鑑界而且不出一毛錢 聽其他鄰居說 這個人很貪心 之前跟他租地的人也建議我快跟他要回來 請問我該怎麼把土地要回來 並且爭取我該有的權利 在此感謝大家的幫忙 謝謝
hhc0515 wrote:
各位大家好:我想請問...(恕刪)
如果要有嚇阻效果需要以刑逼民,利用刑事的竊佔罪逼迫無權佔有人出來好好談。
先花錢申請鑑界拿到書圖就可以知道對方佔有的範圍,再來發存證信函抑或請律師發律師函告知對方涉嫌竊佔罪,若不處理竊佔罪為公訴罪一經提告不可撤告為五年有期徒刑,相信這時候對方會想好好談以免涉犯刑事責任,可以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若都無效只能在刑事起訴後附帶民事請求民事物上返還權就是所謂的767,以及179對方在租金上的不法所得,不過要注意竊佔罪為即成犯,舊法追溯期10年新法為20年,版主需特別注意要不然提告後檢察官會以超過時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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