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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糾紛) 請懂法律的大大解答

事情是這樣的,朋友租了一間套房,他想省房租就找我跟他分租,後來他搬去隔壁間(同房東),原來租的這間是他跟房東簽約,押金是他給房東的,現在我自己住(無跟房東簽約),他跟我要他這間的押金這樣不對吧?他說我不給他就要報警,把我趕出去,我說等房東回來,契約從簽,我給房東押金,押金在由房東歸還給他,這才是正確的流程吧!不然,我現在還他押金,他到時不認帳那我不是虧大了,因為契約上是簽他的名字。
(房東在大陸很久才回來一次)
2016-10-15 19:04 發佈
如果是我,就重新找房般家!

僕は神です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朋友租...(恕刪)
我有考慮過,但找要時間,搬也要時間,沒有那麼多時間,再加上待在租屋的時間也不長,一週1~2天而已。
假設你在住的這段期間,你把電視砸壞了,你又不肯賠錢,
或是不付租金(你目前租金是交給你朋友,不是房東,對吧)
房東會怎麼處理?
一定是從你朋友那邊的押金扣下電視的費用(或是租金),不是嗎?
因為房東是把房子租給你朋友,
家具被砸壞,房租不付,房東一定是找你朋友要,而不是你。

在你跟房東定新契約之前,你是該給你朋友押金,
但要跟朋友說清楚,你跟房東定新契約之後,就要把押金歸還給你,
因為之後,房子家具損壞,房租不繳,房東找的是你,不是你朋友。

樓上也說得不錯,你住的卻要負擔毀損風險,朋友也會擔心。
先讓朋友安心,明說居住期間毀損都你負責。
等房東回來,三方一起談,要重簽約或換別間再說,先給錢你到時吃悶虧也無法追討,朋友做到這樣,你確定還要在那住嗎?
其實朋友間講清楚就好,讓對方放心也有個解決方式,如果對方就是要討錢,早早搬出去比較清心。
僕は神です wrote事情是這樣的,朋友租了一間套房,他想省房租就找我跟他分租,後來他搬去隔壁間(同房東),原來租的這間是他跟房東簽約,押金是他給房東的,現在我自己住(無跟房東簽約),他跟我要他這間的押金這樣不對吧?他說我不給他就要報警,把我趕出去,我說等房東回來,契約從簽,我給房東押金,押金在由房東歸還給他,這才是正確的流程吧!不然,我現在還他押金,他到時不認帳那我不是虧大了,因為契約上是簽他的名字。
(房東在大陸很久才回來一次) (恕刪)


原來租的這間是他跟房東簽約,押金是他給房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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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看過租約嗎?
房東允許他分租嗎?

說我不給他就要報警,把我趕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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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上沒有你的名字 你比較吃虧!
你和他分租時若無簽約, 他可以說你只是借住, 要你走也是可以喔。

我說等房東回來,契約從簽,我給房東押金,押金在由房東歸還給他,這才是正確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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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的似乎有道理 避免押金拿不到 但現在你是立足點沒有。
因為誠如你說的,原來租的這間是,他跟房東簽約,押金是他給房東的,現在我自己住(無跟房東簽約)--> 房東也不認識你

建議你就搬走, 和他關係已經不好, 一起住下去,日後的爭執還是會有的!

私はあなたの友達だよ、精神的にあなたを声援するべきだ~!
”僕は神です”<----ご自分に神様と誇る?ha, ha!!

僕は神です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朋友...(恕刪)

這樣的人是你"朋友"?我覺得他是想兩邊拿押金....

僕は神です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朋友...(恕刪)


啊你不是神嗎?

發點神功吧!

好好談,勿傷了和氣 ,慢慢喬
一周才住一兩天..那為什麼不住飯店就好了..還比較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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