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漲價歸公不是這樣定義的嗎當年的立法精神都消失了孫文曾在演講中解釋平均地權以及漲價歸公的概念,「比方地主有地價值一千元,或多至兩千;就算那地將來因交通發達價漲至一萬,地主應得兩千,已屬有益無損;營利八千,當歸國家。這於國計民生皆有大益。少數富人把持壟斷的弊端自然永絕
ake999 wrote:房屋稅如果能實價課...(恕刪) 講的太好了,那房屋稅就按你說的依實價課稅台北以每坪400萬來繳稅,屏東算房屋實價台北的1/20就好,每年每坪繳20萬房屋稅,屏東小套房15就好每年才繳300萬,按您說的,那繳不起別住屏東所以台灣2300萬人有2299萬人必須去跳海,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