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抵押權塗銷登記,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需要登記申請書、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債權人出具的債務清償證明書,以及設定抵押權時由地政事務所核發的他項權利證明書等文件。請問各位專家,抵押權塗銷時,清償證明書是不是由地政事務所收去了?
Terrencesylphy wrote:感謝各位大大的回應,...(恕刪) 可以多申請幾份,除了給地政機關,剩下的可以裱框當紀念,想像一下整面牆都是裱上框的清償証明,坐在牆前泡上一壺茶,跟朋友談笑風生,好不快活
清償證明書.是為了你的債務已清償證明註記.通常銀行只發出一張.你可以影本留底.正本用在地政事務所處理抵押權塗銷登記之用.然後再申請一份謄本出來.就可以看到此房產他項權利沒有該銀行或債權人抵押權設定登記.但如果你只是領取清償證明.而沒有將該證明正本至地政事務所申辦塗銷抵押權登記.就公示主義上.謄本註記仍有抵押權設定登記喔.
境靜 wrote:但如果你只是領取清償證明.而沒有將該證明正本至地政事務所申辦塗銷抵押權登記.就公示主義上.謄本註記仍有抵押權設定登記喔. 如果已經清償,但沒去塗銷抵押權登記,有什麼壞處?或是有什麼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