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購自用住宅的條件很清楚,只要有一間買,一間賣,在買賣之間限二年內,不管買賣的名字,只要夫妻一間賣一間買,都可以減免。但要於今年開始才有效。如去年,條件比較嚴,去年是要比賣掉的房子總價大於1元以上才能減免喔!!
這裡討論的是土地增值稅款退稅?還是財產交易所得部分之綜合所得稅款退稅?小輝哥 wrote:重購自用住宅的條件很...(恕刪) u9743820 wrote:夫妻皆可!!要留意...(恕刪) ataru_chiu wrote:原本住的房子是用太太...(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