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昨(8/8)召開論壇,幾乎是由同一批人、同一利益團體,繼續批調高房屋稅違憲...
其實從許多地政學者發表的房地產指標來看,房地產價格即使還沒泡沫化,但至少已須要消風,房價過高一直才是阻礙不動產成交的元兇,仲介代銷聯合會是找錯方向。
從房地合一稅以來,特定利益團體為了維護他們從炒高房價賺得的超額利潤,不斷在稅制上糾纏,但卻無法引起社會太多認同,反而造成部分建商與賣方過度期待,這種期待落差,其實才是困擾基層仲介代銷人員的最大問題,仲介代銷業的高層一直以來和建商過於緊密,根本不管基層人員的處境。
而對我們大多數一房族、自住族而言,一年房地稅漲個千元又如何?重要是下一代能否有合理價格買房?
稅制不是萬靈丹,但透過稅制把非自住房逼入市場,把囤房成本提高,至少是健全房市的起點,而如果真能抑制房地產不合理價格,那更是大多數人之福。
房屋稅的稅基中的房屋標準單價,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應該每3年調整一次。但事實是,自民國73年後,地方政府已經30幾年沒有調整過房屋標準單價,因此房屋評定現值早已偏離市價,致最近幾年才落成的新房,與30年前的老房採用同一套房屋標準單價,來課徵房屋稅,從物價上漲幅度來看,完全不合理,對老房子也不公平。故台北市、新北市首先在103年7月1日調整了房屋標準單價,平均調高1.6倍 (老實說,30年調1.6倍也不高吧)。
調整後,許多學者專家提出意見,為什麼103年6月30日取得使用執照,適用民國73年舊標準,差一天就適用新標準?批評這種一刀切的調整方式並不合理,因為顯然現在、5年前、10年前、20年前、30年前建築單價應該要不同才是,所以後來部分縣市才會有討論建築單價回溯的做法,但這種回溯並不是把現在的標準去套所有的老屋,所謂回溯是按年度設定不同的折扣,也就是年度越久,折扣越大,讓不同年度老屋適用不同單價,越老單價越低,所以從來就沒有說要把所有老屋建築單價調跟現在一樣啊,但部分人士在這點上不是故意認識不清就是有心誤導。
而且,房屋稅基本來就有折舊,房屋越久累積折舊越高,老屋的房屋稅根本影響不大,為什麼老是有人故意說房屋稅追溯30年,以這種錯誤說法來製造話題,試圖阻礙房屋稅稅基合理化?希望大家認識清楚,不要被特定利益集團利用了。
BF04 wrote:
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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