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的事情越來越多
做女兒的要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呢?
法律規定細節不多說,
下面的方法可以保護做女兒的不再被委屈。
1.不動產部分,房屋土地
如果兄弟在繼承協商時,要女兒放棄繼承,或以不合理的比例要求。先不要在繼承協議上蓋章。(沒遺囑時就會要求協商,有遺囑時要
要爭特留分,不在這個討論中)
在遺產稅繳完之後,如果拿不到完稅證明正本。可以自己到稅務機關以繼承人身分請領副本。副本怎麼申請?自己去問。
拿到副本之後,到地政事務所辦理不動產繼承,就說辦理"公同共有"繼承。你不需要其他繼承人的同意。
你所申請的部分就會變成公同共有。地政事務所會發給每個繼承人每人一分之一的權狀。
如果有很多筆土地房屋,你可以選擇你要的部分辦理公同共有。
注意。公同共有之後,你並無法馬上獲得實質的利益。但是對這個標的物你可以確認你的利益不會被別人侵害。也就是在之後的分配
協商中你不會處於挨打的局面。
2.銀行存款
先到國稅局以繼承人身分申請死者財產清冊。清冊上有列出銀行利息支付紀錄(表示在那家銀行有存款)如果有股票利息也看得到。
到戶政事務所申請除籍戶籍謄本,證明人死了。拿這份證明到各銀行告知此人已死亡的訊息。所有銀行存款就會被凍結,有印章存摺
也領不出錢。如果死亡後有人先拿存摺去偷領錢,以後可以到地檢署控告領取人業務侵占。
不要聽甚麼婆家的事不要管的廢話。自己的老婆受委屈你都無法保護她,難道你娶老婆只是要繁殖而已?
每個人都有受法律保護的權利。你要捍衛自己的權利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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