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房仲周旋幾天得到的結果是,
屋主要求成交契約上金額一定要低於成交價,也就是ab約。
除了ab約本身違法外,
目前查看的案例ab約都是為了跟銀行超貸,
舉例1000萬成交,成交價寫1100,
而我們的case是相反的,對買家來說可以說是問題一堆啊~
房仲說一堆人都這麼做,
但殺頭的生意要做也要有好處吧,真的會有人這樣做嗎?
房仲又一直打來催下斡,也太煩了吧....
想聽聽各位大大的見解

*屋況是全新大樓,已不能換約,建商尚未過戶給屋主。
yoyo S wrote:
目前房仲是說,屋主/仲介/代書都是參與人(沒有前屋主,因為是新成屋建商尚未過戶),沒有人會告發自己XDD
但問題不在告發,而是這種事情對我會有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