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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冲:要廢「房屋稅」,因為房屋稅 是「違法違憲」

2016-07-17 03:11 聯合報 陳冲(東吳大學法商講座教授)

房屋稅,尤其自住房屋的房屋稅,是「違法違憲」的稅目。以往因 為做為稅基的房屋評定現值偏低、稅率不高,為顧全地方財政,學者及國人都容忍該稅目 的存在,台北 市又率先提高標準價格的評定方法,致去年起台北市房屋稅普遍提高,財政收入大增,引 發各地政治人物心嚮往之。 人

類擁有遮風蔽雨的居住所,是基本人權,也是聯合國人權宣言第廿五條及一九六六年經 社人權公約所保障。我國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的財產權,因此原則上人民不應單純因對 財產有「所有權」而被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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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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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單紛飛的季節剛過,又驚聞明年稅率繼續攀高,在此呼籲「謙卑」的內閣,應主動聲請釋憲「房屋稅違憲」,或立即修法,秉持房屋稅「不升而要廢,不廢也要降」的原則,至於自用住宅則一律免稅,回歸憲法、土地法的原始精神。財政部部長恐怕又要擔憂稅收減少,其實只要強化稅政,單針對房租收入覈實課徵所得稅即可補回。縣市首長會說所得稅不是地方稅,那就要靠財政收支劃分了。

如果內閣有所猶疑,請所有房屋稅納稅人拿起電話,告訴立委,房屋稅,尤其是自用房屋的房屋稅,是情理法都不容的稅目!






http://udn.com/news/story/7339/1833962-%E5%90%8D%E5%AE%B6%E7%B8%B1%E8%AB%96%EF%BC%8F%E6%88%BF%E5%B1%8B%E7%A8%85%E4%B8%8D%E5%8F%AF%E5%A2%9E%E5%8F%AA%E8%83%BD%E5%BB%A2





住500坪豪宅 也可以說居住是基本人權不用課房屋稅嗎?



國內房屋持有成本低,已有囤房現象發生.....................

哇塞~廢房屋稅 世界頂尖 ...............
2016-07-18 8:16 發佈
財政部政務次長蘇建榮表示,依大法官369號解釋,房屋稅條例就納稅主體、稅目、
稅率、納稅方法及納稅期間等項,已有明文規定,因此並未違憲。但大法官認為,
土地稅法與房屋稅條例二者有出入,適用時易生誤解,應由相關主管機關檢討修正。
因此財政部2001年修正房屋稅條例,地方政府課徵房屋稅一律依房屋稅條例規定,
排除土地稅法適用。

針對陳冲所說,購屋者只是「一次預付房屋的全部租金」,並不代表身為屋主就有
較強的租稅負擔能力。蘇建榮回應,房屋稅屬地方稅,地方政府作公共建設,提供
公共服務,例如交通道路與經濟設施,讓房價得以提升,「建設越完善的地區,房屋
擁有者享受的服務越多,房價也越高」,在受益原則下,理應針對房屋持有人課稅,
「不曉得陳前院長為何會有這番言論」。

賦稅署長李慶華也表示,購屋者付清房款可取得房屋所有權,「但一次付30年租金,
租約到期房子仍是房東的,也無法享有增值利益」。他認為陳沖所提的,應是「地上權」
房屋的概念,地上權房屋只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但房屋稅是對房屋持有人課稅,
「性質上不太一樣」。


傳送門

重點是上面紅色這段啦,地上權的房子的確是被房東掐在脖子上
老虎不會在乎綿羊的態度。 世上沒有完美的時機,但是 有準備的人可以讓時機變得 完美
就算這樣別人的500坪豪宅也是自己花錢買的

有些夜市賣雞排房子不知道買幾間的這種也都沒繳稅

而且回鍋油用幾次炸的你也不知道

評定的路段,房子的新舊我覺得稅制是可以討論,但是不要一直改來改去

不要過分的仇富,有點錢買個幾間房子留給孩子也不為過

炒房的人是之前房子買賣政府沒課所得稅,以及持有時間過短

現在一旦補齊飆漲就不會持續



ebola01 wrote:
住500坪豪宅 也可以說居住是基本人權不用課房屋稅嗎?


和"居住在台北市是基本人權"、"買不起台北市就是沒有居住正義"這些相比,看起來是很合理啊
這教授財政沒學好? 還是在硬扯

房屋稅長期來看 租稅歸宿為使用者 非所有者
如果講土地稅還有道理
另一篇新聞中陳先生提到:

陳冲說,他主張的是人民應有安身立命的基本人權,且是針對每個人「自住」的那一棟房屋稅稅率,不能再任意調高,對擁有多棟房屋者,他也認同可加重課稅。http://udn.com/news/story/1/1835514

如果只是"自住"確實沒有產生獲利,還要被抽取"持有稅",確實有爭議。 我認為應該是在交易所得或是非自用宅上下手來取得稅金較為合理。
陳大人的3等親有多少房地產?請先誠實公告

難道是有房地產套牢中?

此地無銀三百兩?
這邏輯私有財不能備可稅?
牌照,薪水...
應該都不能客稅吧

那房子也不能當作商品交易
價錢只能讓人買的起,不能讓人交易的起
很多人整天想著要買一樣東西
然後幫政府想出一堆打壓的方法
卻想不到最後都是打壓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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