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看了一間房子,屋主自售,當時屋主開價很高,實在沒辦法買。最近屋主願意降價,但是隔了一年,而且目前有租客,我希望簽約前,能再看看房子。
結果,屋主說租客也有意願跟他買,如果我真想買的話,要先付他10萬"斡旋金",他才能帶我去看屋,看完後如果不想買了,10萬屋主要沒收。如果有簽約,10萬就轉為訂金。
我蠻喜歡這間房子,但只是看看房子,如果不買竟然要賠十萬,我認為不合理。
請問有甚麼方法可以順利買到房子?
(我想過加註但書,看完如果覺得屋況不佳,決定不購買,屋主不能沒收10萬,請問法律上有相關規定嗎?)
看屋前還要寫合約太麻煩了...
“幹玄金”這種東西只有找仲介談才會有的東西
要談!要有時間!你先拿一筆錢出來展現出誠意度
若沒談成,仲介就直接還你
屋主表達的是:
我不想再帶你看了,你要就訂金拿出來,我再帶你看
你最後龜龜毛毛浪費我時間,我就沒收
聽起來他降下來的價錢 你已經可以接受了
你也被他看出來你很喜歡這間房子了
發球權整個已經在屋主身上了
1.你就訂金給他 再去看一次房子
要再龜毛考慮 訂金就被沒收
2.你就說我不能接受他這樣的條件 再罵他三字經!(爽快)
等他打給你問你要不要再看一次
((((但你的風險就是房子可能會被買走))))
祝你買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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