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敘述一下我家中的狀況
家中有三兄弟~大哥已結婚有一女兒~二哥跟三弟還未結婚
父親在台北市跟新北市各有一間房子~在實價登錄前就已擁有~
目前台北房子是大哥二哥大嫂姪女在住~三弟跟父母親住新北市
父親已有80幾歲高齡了~父親打算在他身後把台北房子繼承給三兄弟賣掉以後~讓三兄弟各自去買房子生活
新北市房子留給母親住~
台北房子目前市值大概4000萬 房屋評定現值大概1500萬
因為房地合一後~聽說繼承房產後馬上賣掉~會被政府課重稅~所以想問問各位大大到底該怎麼做比較好
目前所理解的是~
假如在父親身前將台北房子賣掉~因為房子是在實價登錄前擁有~所以適用舊制~繳的稅應該比較少
但是在父親身後繼承後在賣的話~是否就是要用新制下去計算了呢?
台北的房子到底是該現在賣掉~還是等父親身後繼承以後在賣呢?
到底哪一種對我們三兄弟比較好....
假如用這種專業的稅制問題~是要跟房屋仲介諮詢還是要跟代書諮詢呢?
退休老人 wrote:
年歲已高就必須聽從子女的安排嗎?
人沒走就聽子女說三道四如何分產分錢?
留廚餘給二老,拿走錢還計較如何節稅?
如果文中父親是我,一巴掌打醒你
我是房屋所有權人,我作主,
你們子女有享用我的資源的權利
讓你們子女無償住用我的房子是我作主
活著時,要給誰如何給要不要給,我作主
我不爽就賣掉房子二老住養老院享受餘生
子女誰不爽就搬出去靠自己去創造財產
我死後,法律繼承,依法共有.
配偶一半子女們一半共有我的財產
你想賣房分錢嗎,等二個老人都走了再說吧
不知您為何會如此激動~從你的文字中深深的感受到這好像是您想對你子女說的心裡話.....

如果勾起您不好的回憶~小弟在此跟您說聲抱歉~
小弟是因為看到這篇文章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4394684
不想家父辛苦一輩子的成果因為政府的政策而白白損失掉~
所以才在此想要詢問各位~
假如真的是如上述文章中所敘~那我相信這是我父親也不願看到的結果~
所以才考慮是否該提前規劃~
當然~最後的決定權還是在家父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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