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是用在蓋房子的方面啊,只是不曉得他想怎麼用而已。像我家旁邊的馬路也是私有地,做成馬路通行已經三十多年了,兩側還各有一條排水溝,縣政府也早就有發出公文說不准建造房屋,結果地主還是賣給建商,建商也真的蓋房子了,所以我們能說什麼呢,建商就是有“管道”可以拿到建照、使用執照啊!!
文章來源:http://www.myhousing.com.tw/index.php?option=com_flexicontent&view=items&cid=1074:2012-10-31-10-47-39&id=53348:2015-01-05-09-07-01現行容積移轉的來源有二,一為古蹟土地,一為道路及公設用地。你(建商)捐出道路用地,很可憐,好有心。所以我(政府)補貼你,你蓋房子原本可以蓋100坪,現在多『獎勵』你15%。所以你就可以蓋115坪了!以上數字比例都是亂打的!舉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