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發生如下:
我們大樓各12層樓,每層樓有4戶,我家在5樓(下稱我家)。
12樓住戶(下稱12樓)發現他家屋頂有漏水,12樓向總幹事反應,後來找了水電來看
逐層關水表,發現應該是我家在頂樓的水管有漏水,由於該處連管道間都還沒到,也就是在管道間前端,明顯為公共區域
他們請的水電說現有新技術「水管補漏劑」,我家擔心這是食用水管,有傷身的疑慮 ,
要求就算不打開換管,也該另接明管。
另外但現在有個問題,就是12樓有違建,面積和12樓差不多大小,這樣12樓是否可以向管委會請以公費支付。1
12樓揚言我家再不處理,就把水表關上,不讓我家用水。
以上請有此經驗的之網友,幫忙解惑,謝謝。
玩樂生活 wrote:
先撇開水管補漏劑有...(恕刪)
謝謝您,我已向媒體爆料了
他用的是南亞硬質膠合劑
經我向南亞公司人求證,這產品更本不能這樣使用,不知有多少人家水管被用這種方式止漏,令人不寒而慄
胖胖瓜 wrote: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先不談13樓有違建問題,若照您自己的解讀,那12樓住戶不就最衰?
因為所有自來水管會先走13樓地板12樓天花板再進管道間,當未進管道間前有漏水時誰要修?
您可能會認為13樓為公共區域,所以管委會要修,那不就變成管委會和12樓住戶共同分擔??
您指的條例,在我上總幹事課和實務經驗而言,請您注意條文內的"專有部分",既然您會引用條例,也請先瞭解相關名詞是指哪裡!!
以您的聰明才智,以上就供您參考和笑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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