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有公證與沒公證的差別在哪?
雖然麻煩,現在我要出租我的房子,也在思考去公證的必要性。如果以後房客違約(譬如說不繳房租,或是租約到期之後不搬走),未公證的租約在法官前是否會被視作無效嗎?
多謝~
tsai5059999 wrote:
你是租房 會問這樣的事情!!
表示你沒相關經驗 或是銀彈不足!!
我看得很簡單 保障彼此 就是 公證 甚至於去弄清楚利弊!!
再來如果 能租房給別人 經濟能力也不錯
有糾紛 往往 只是看怎麼處理而已!!
也沒必要大驚小怪!!..(恕刪)
你沒遇過死不肯搬的房客
遇到這種情況,是要對方欠租滿2個月(扣除押金)後
才能拿未公證的租賃契約去法院提告要求對方償還欠款或搬走
然後從提告開始到能合法趕對方離開的時間約在6個月左右
遇到一次之後,相信以後都會選擇公證
這樣對方欠租滿兩個月之後可以立即強制執行,馬上就可以讓對方滾蛋
不用拖6個月
至於契約條款請多作功課並按照現況去擬訂,用市面上買的有不少漏洞可以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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