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二月份跟母親閒聊才知道母親前幾年背著我偷偷的在大陸買了一間房子是預售屋(湖南寧遠),可是她說她只拿了我的身分證影印本還有台胞證影本和戶謄給我老婆,我母親還說房子的錢是和我老婆一人一半,房子也是共同持有(我老婆是湖南寧遠人前年已經拿身分證了)我母親出了一百出頭萬,今年初我母親說要領房產證了要我陪老婆回娘家過年,結果我去了才發現早就交屋而且已經她們家人已經住一段時間了,我在那裡住了一個多月直到過完年回台還是什麼都看不到,在這期間就聽他們一直說房產證不好辦,鄉下地方行政效率差等等的話...一直到今天房產證還是沒消息....
這樣正常嗎?
台灣人大陸買房的手續是這樣的嗎?
按規定至少在交屋後60日內送登記,登記後應可在60日內完成。
可以看一下當初買房的合約,對於建商房產證登記義務的條文。
一般兩個月必定核發紅本
請向令堂瞭解一下
當初買房合同上的名義人
是否真有你的名字
算我小人之心吧
也許紅本早就下來了
只是上面沒有你的名字
最好方法就是去當地房局信息中心查詢房產歸屬
這是要本人查詢
所以只要你拿你的證件能查得到應該就沒問題
若是當局說本地沒有你名下的房產
那您就準備看下一步該怎麼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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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当事人自己或委托他人才能查询房产信息
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房管部门受理大厅微机内申请查询,现在的房屋登记在微机档案内都有登记;
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房管部门房产档案科查询,因房权证的新旧交换,有些老房权证需要查询原始登记卷宗档案才可以查到;
3
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房管部门抵押登记科查询,若是已经办理贷款抵押登记(包括按揭贷款、抵押贷款等)的房产必须在这里办理抵押登记;
4
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房管部门商品房合同备案科室--房产科查询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已经备案登记,按法律规定开发商出售的商品房必须在此备案登记;
5
若是自建(合建)的房屋还没有办理房权证的话,当事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档案局档案科室查询建设规划部门批准核发的建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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