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訂了一間預售屋,目前已簽約,已繳了簽約金+工程款,合計100多萬
簽約前,代銷只拿他們家"空白的"預售屋範本給我看,並告知跟政府的版本無異。
後來,他說要幫我談,叫我直接簽空白的合約書,並付了簽約金40+訂金20萬,談妥後,過了三四天,給我的合約書就已經是我簽好名&上面有印上各建物&附屬建物坪數的合約書。(註:是我先簽了名的空白合約書,後來我付了錢,才給我有加印上各建物坪數大小的合約書)
那時拿到蓋好坪數的合約書時,看到車位坪數時是有覺得奇怪,因為我是買"平面"小車位但坪數卻只有3點多坪,跟印象中平面車位少說7~8平起跳不太一樣!當下隨口問了一下代銷,他說長x寬跟一般(7~8坪)的其實是一樣的,只是算法不同而已,叫我們不要擔心。當時覺得沒什麼異狀,就沒多想,所以後來又補了工程款的錢。
但是一個禮拜前,看文章,突然覺得我的車位坪數好像真的不對,也去把合約書翻出來,我的停車位是法定停車位,但是真的只有3點多坪。後來自己換算了一下,我花了150萬買3點多坪的車位,好像真的不太對!這是代表我的車道坪數(原該併入停車位計算的坪數)被灌進公設裡面了嗎?車道換算成樓上一坪的單價?我還花了一坪快50萬買3點多坪的車位?
如果是這樣,那我約都簽了幾個月了,工程款也付了,已付了100多萬,這樣我還可以向消基會申訴嗎?我還可以要求建商賠償嗎?
PS.其實之前我還發現一件事,就是後來他們給我蓋上各建物坪數+我的簽名的合約時,我才發現原來他們一直跟我講的總坪數45是含雨遮的坪數,可是預售屋雨遮不是不能計價嗎?
而且發現車位問題後,發現很多文章都說陽台是要分開計價,不能直接算在購買的每坪單價。
但是之前去問的時候,他們都只說他們是45坪,公設比30%
45坪=30%公設13.5坪+建物面積31.5坪(含雨遮+陽台)
然後我的房屋就是用45坪去計算再加一個車位150(但後來發現只有3.5坪)
所以想請問各位大大,我這樣去要求賠償是可以的嗎或是解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