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的大大們好我家的問題是位於鄉下的房子旁邊年久失修的豬舍想打掉重新蓋房子,我家的土地為共業建地,總共業人數9人,我家約有共業地十分之三範圍,詢問了所有共業人只有其中一個業主不同意,我大致畫了一下圖如下(土地範圍不太準確大略畫一下):唯一不同意的業主是空地非居住在當地的外地人,他的共業地範圍不到二十分之一,如果在他不同意的狀況下是否就無法申請建照,還是有其他的辦法可以申請到建照的呢?麻煩各位大大幫解惑一下感激不盡。
當初有做分管嗎,如果依圖可以指出各自的地主所佔有的位置,也許有當初有做分管,如果有做分管,就不用管他,如果沒做分管,好好協商吧,但這只是解決土地的問題,可不可以蓋,還要看道路在哪,基地的面積、長寬,使用分區......等等法規的問題
樓主問的是能不能請『建築執照』跟蓋好後請『使用執照』吧!這種問題在網路上是問不出來的!去找個建築師來看吧!反正要是能請照,也是只能委託建築師。PS.因我也想知道。幫你搜尋了一下。依營建署網站公告結果。應該是要全體共有人同意建築,才能申請到建照。但我覺得你乾脆申請分割土地不是比較容易?反正其他共有人都同意你建屋了!乾脆一勞永逸,分割算了。不需要看人臉色。內政部64.4.7台內營字第626781號函按共有之土地,如非基於公同關係而共有,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固為民法第八一九條第一項所明定」但如為共有人以共有物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之標的,則非僅為共有物之應有部分,依同法第二項自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於他人土地起造建築物,依同法第八三二條係屬地上權設定,此為土地設定負擔行為之一,依同法第八一九條第二項非經共有人全體同意不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