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懂土地法律的人幫幫忙,共業建地建築問題

版上的大大們好
我家的問題是
位於鄉下的房子旁邊年久失修的豬舍想打掉重新蓋房子,
我家的土地為共業建地,總共業人數9人,我家約有共業地十分之三範圍,
詢問了所有共業人只有其中一個業主不同意,
我大致畫了一下圖如下(土地範圍不太準確大略畫一下):
請求懂土地法律的人幫幫忙,共業建地建築問題

唯一不同意的業主是空地非居住在當地的外地人,
他的共業地範圍不到二十分之一,
如果在他不同意的狀況下是否就無法申請建照,
還是有其他的辦法可以申請到建照的呢?

麻煩各位大大幫解惑一下感激不盡。
2016-03-21 14:37 發佈
他的位置很好 不然你以為釘子戶怎來的 天價收購八 他不同意 你們很難蓋 除非蓋兩棟
當初有做分管嗎,如果依圖可以指出各自的地主所佔有的位置,也許有當初有做分管,

如果有做分管,就不用管他,如果沒做分管,好好協商吧,

但這只是解決土地的問題,可不可以蓋,還要看道路在哪,基地的面積、長寬,使用分區......等等法規的問題
請問樓主確定這塊地是共業地嗎??也就是只有登記持分的地??
如果確定沒有分割,基本上是先蓋先贏的,
印象中好像連罰款都罰不到,

僅參考
樓主問的是能不能請『建築執照』跟蓋好後請『使用執照』吧!這種問題在網路上是問不出來的!去找個建築師來看吧!反正要是能請照,也是只能委託建築師。

PS.因我也想知道。幫你搜尋了一下。依營建署網站公告結果。應該是要全體共有人同意建築,才能申請到建照。但我覺得你乾脆申請分割土地不是比較容易?反正其他共有人都同意你建屋了!乾脆一勞永逸,分割算了。不需要看人臉色。
內政部64.4.7台內營字第626781號函
按共有之土地,如非基於公同關係而共有,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固為民法第八一九條第一項所明定」但如為共有人以共有物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之標的,則非僅為共有物之應有部分,依同法第二項自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於他人土地起造建築物,依同法第八三二條係屬地上權設定,此為土地設定負擔行為之一,依同法第八一九條第二項非經共有人全體同意不得為之。
請搜尋關建字 : 共有物分割

找有相關經驗的代書或律師問問吧
Paulk wrote:
版上的大大們好我家...(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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